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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旅客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該署申辦。 至申辦流程,可至貿易局網站/口罩輸入許可QA (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及食藥署外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查詢。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超過新臺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Q&A. Q1 旅客回國時可以攜帶口罩入境嗎? 有數量限制嗎?需要申報嗎?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擇由紅線檯申報通關者,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留關,俟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文件,經海關查驗,始得提領;未能取得者,應予辦理退運出口或聲明放棄。 旅客攜帶口罩出境. 自109年6月1日起,旅客出國時可隨身攜帶供自用數量之口罩出境,不分種類皆可隨身攜帶,已無每人只能攜帶250片之限制,亦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 公告:109年5月29日台關業字第1091012499號公告.
一般布口罩出口不管制 ,增列專屬號列郵寄出口免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本(109)年3月13日公告開放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1-3「其他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2項 ...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考量目前國內口罩產能提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之國人,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開放國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國外供二等親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使用,為簡化民眾寄送口罩出口之通關程序,將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進口醫用口罩品質,已擬具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草案,並於本年6月24日辦理預告。 嗣該法令發布生效後,上開醫用口罩之專屬號列將增列輸入規定代號「F03」,業者嗣後進口醫用口罩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