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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5日 · 依法頂平台是全體住戶共有,而不屬於特定住戶,所以不管是建商或前屋主,沒有辦法將頂平台的「所有權」賣出去。 那麼他們賣的會不會是頂平台的「使用權」呢?

  2. 2023年10月11日 · 據《聯合報》報導,知情的里民透露,這5棟透天厝蓋好後,被認為臥室太小想從1樓增建到最頂樓,沒想到過程中卻遭到檢舉,增建部分被迫拆除、再貼上二丁掛磚,最後才會變成這個「房子正面向屁股」的怪樣。

  3. 2015年3月25日 · Q1:買到違建屋一定會被拆嗎?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一般來說,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即屬違建。 既屬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是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與既存違建,都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惟有部分縣市政府將老舊違建列入暫緩拆除之列。 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頂違建,幾乎是「即報即拆」;但如果是民國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萬年違建。 而大樓、公寓頂平台等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頂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若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買到違建屋而面臨拆除,屋主可向原屋主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約,但如何舉證當初買受時對方未盡告知義務,有其難度。

  4. 2021年8月27日 · 頂樓加蓋就算花錢買,還是算違法?地檢署檢察官解惑:關於「頂加」民眾最常問的4問題 2020-11-25

  5. 2021年3月12日 · 但除了電信法的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了要保障頂住戶的權益,在第33條第2款3規定,裝設基地台除了管委會或區權人大會同意外,還要得到頂住戶的同意才可以裝設,以避免頂住戶因為其他住戶的多數決而被犧牲。

  6. 2021年12月10日 · 具體來說,上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規範,法源依據是 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的規定,是適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交易,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簡單來說,如果A小姐只是跟我們大多數人一樣,偶爾買賣房屋,不是專門以出賣不動產為業(例如建商、代銷等),並不受上述規範的限制。 實務上,常看到有些民眾不明白其中原因,以為反正賣方寫的瑕疵擔保排除條款都是無效的,答應了沒關係,事後到法院主張才踢到鐵板。 年中驚喜大放送📣訂閱贈【eminent萬國通路】24吋行李箱🎯週週為你觀察經濟脈動,分析最新投資情勢,現在用最優惠的價格訂閱,佈局未來,贏得先機!

  7. 2023年1月6日 ·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現場為1、2RC建材3層樓鐵皮加蓋建築物起火燃燒,火勢於清晨4時22分控制、5時25分撲滅,現場燃燒面積約140平方公尺。 透天厝的空間形式面對火災,本來就有很高的災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