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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4-29.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 ...

  2.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3. 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稽關。 6.營利事業如因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或情形特殊,需要向國外保險業投保者,除下列跨國提供服務投保之保險費,經取得該保險業者之收據及保險單,可核實認定外,應檢具擬投保之公司名稱、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及保險期間等有關資料,逐案報經保險法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核實認定。 (1)海運及商業航空保險:包括被運送之貨物、運送貨物之運輸工具及所衍生之任何責任。 (2)國際轉運貨物保險。

  4. 更新日期:112-04-19.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 ...

  5. 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6. 肆、營利事業列報損費之限制(共計7題). 營利事業有那些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應具備那些憑證?. (2206) 更新日期:113-05-27. 下列各項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 1.公會會費。. 2.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 ...

  7. 更新日期:112-04-20.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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