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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 周玉蔻揭發此事後,黃義交即遭到省主席宋楚瑜的降級處分。周玉蔻在兩性專家黃越綏陪同下舉行記者會為介入他人家庭公開道歉。這段三角關係,最後是周玉蔻黯然退出,黃義交留在何麗玲身邊,直到2003年,何麗玲對外證實了2人已分手。
2022年10月17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00年,宋楚瑜創建親民黨,當時是宋楚瑜心腹的黃義交,也加入了親民黨,更擔任起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等要職。 黃義交猝逝! 從政14年經歷豐富 還曾捲周玉蔻「墮胎疑雲」(TVBS) 前立委黃義交從住家11樓墜樓 送三總不治享壽69歲(聯合報) 獨家》前立委黃義交驚傳台北住處墜樓身亡(自由時報) 收藏文章 訂閱此作者. 前往 TNL 網路沙龍看更多議題. 前立委黃義交墜樓送醫不治享壽69歲,學養俱佳獲封「宋楚瑜傳真機」 黃義交. 親民黨. 宋楚瑜. 周玉蔻. 不倫戀. 立委. 墜樓. 自殺. 2000年,宋楚瑜創建親民黨,當時是宋楚瑜心腹的黃義交,也加入了親民黨,更擔任起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等要職。
2022年12月28日 · 2000年,宋楚瑜創建親民黨,當時是宋楚瑜心腹的黃義交,也加入了親民黨,更擔任起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等要職。 More... 2022/10/05 | 皮爾森數據. 大數據看周玉蔻近期爭議:綠營支持者沈默,切割與否都止不住血,但中間選民有感嗎? 從數據來看,蔻蔻姐引起的爭議,確實搶佔了對政黨沒有明顯偏好的中間選民的部分注意力,此時誰看起來更有道理或看起來更無理取鬧,可能左右中間選民對今年選舉氛圍的感受。 More... 2022/09/29 | 王家俊路邊社政治學. 有些名嘴喜歡以「記者」自居,這對現役記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很多名嘴喜歡化身記者,得理不饒人,談當年勇,這對很多現役記者來說是很不公平——你可以說他們是前記者,或稱之為廣義的媒體人,但他們與「記者」的本質早已不相同......
2023年7月5日 · 張淑娟不滿自己被指稱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外遇對象,去年9月26日,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和律師陪同下,親赴北檢提告,指控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罪,捍衛自己清白,否認與蔣孝嚴「滾床」,並泣訴周玉蔻不該用媒體人身分霸凌弱
- 版稅,為「作者」所有
- 作者,又是何人?
- 共同著作,版稅又該歸誰?
- 延伸閱讀
首先,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智慧財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智慧財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 一般而言,為了使用或取得重製出版作品的權利,即會支付給作品發明者或創作者款項作為版稅。也就是說,出版社出版韓國瑜的傳記,須「作者」授權給出版社出書,若未經作者同意,即會有如重製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本書的作者又是何人?如果雙方間無契約約定,若該書係由黃光芹採訪韓國瑜等人,並依自己意見匯集成冊,作者即是黃光芹。有趣的是,看書名作者介紹以及書本內容,由韓國瑜口述,黃光芹匯整收集資料做成,該書為共同著作的機會頗大,如果為真,其智慧財產權是屬於韓國瑜跟黃光芹共有的。
共同著作,依《著作權法》第40、40-1條,若無契約約定應有部分,視為均等,且權利應共同行使。黃光芹放棄了版稅,只拿工本費用,可能是韓國瑜跟黃光芹間針對「版稅」有約定,但作者為何人尚有爭議。且黃光芹在臉書發文稱「我鼓勵李佳芬公佈與我所有的簡訊,如果她有留的話,我沒有留,我禁得起考驗」,很明顯雙方沒有契約明文清楚規定。 作者為何人、版稅應該歸誰所有,尚有待確認作者,並不是李佳芬把錢全部「捐」出去,事情就會告一段落。 最後,除這次的版稅事件外,根據媒體報導,黃光芹表示李佳芬「後來還剝奪了海外版權,近日更在未徵得她同意下,取走了原始電子檔,為免未來發生侵權行為,我已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韓國瑜」。同前所說,若自傳為共同著作的話,依《著作權法》40-1條,若雙方無特別約定的話,就海外版權應該是由韓國瑜...
2022年9月28日 · 2022/09/28, 政治. 周玉蔻爭議不斷,民視取消《辣新聞152》53新聞台聯播,王鴻薇:證實國家機器掌控媒體,為了救陳時中選情. Photo Credit: 中央社. TNL 編輯. TNL編輯部專用帳號,發表每天整理的新聞、重點新聞分析整理。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周玉蔻昨晚在節目中爆哭,指控敵對陣營影射她與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有不正當關係。 今天早上原打算要出面提告蔣萬安和柯文哲也由律師代理。 王鴻薇認為這是「國家機器動起來」。 周玉蔻昨晚在節目中爆哭,指控敵對陣營影射她與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有不正當關係。 今天早上原打算要出面提告蔣萬安和柯文哲也由律師代理。 王鴻薇認為這是「國家機器動起來」。
2023年12月29日 · 台中地方法院本周審理全台首件起訴的國民法官殺人案,案件為22歲有自閉症障礙的黃男,涉嫌持刀殺害與自己同直銷公司的施男。 國民法官和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今(29)日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主張黃男為「過失殺人」的辯護律師李宣毅直言,無期徒刑的結果令人擔憂。 把一個沒有前科、犯錯的年輕人,終身監禁在缺乏精神醫療資源的監所中,是否能真正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Tags: 國民法官. 無期徒刑. 判決. 宣判. 辯護律師. 黃致豪. 檢察官. 台中地方法院. 亞斯伯格症候群. 自閉症類群障礙. 身心障礙. 前科. 終身監禁. 回歸社會. 殺人. 過失致死. 辯護律師黃致豪認為,對一個完全沒有前科又有身心障礙,剛畢業的年輕人判處無期徒刑如此重的刑度,原因可能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