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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泰產險,為和泰汽車旗下負責產物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之一。 歷史 [編輯] 1961年,華僑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由菲律賓華僑商人楊應琳擔任董事長。 1989年,瑞士商蘇黎世保險取得華僑產險全部股權,華僑產險更名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泰產險,為和泰汽車旗下負責產物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之一。 歷史 1961年,華僑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由菲律賓華僑商人楊應琳擔任董事長。 1989年,瑞士商蘇黎世保險取得華僑產險全部股權,華僑產險更名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泰產險,為和泰汽車旗下負責產物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之一。 歷史 [编辑] 1961年,華僑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由菲律賓華僑商人楊應琳擔任董事長。 1989年,瑞士商蘇黎世保險取得華僑產險全部股權,華僑產險更名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 泰安產物保險,簡稱泰安產險,為台灣的產物保險公司,總公司位於台北市 中山區長春路145號的泰安產險大樓。 歷史 [編輯]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於1961年5月1日成立,由當時台灣仕紳、醫師與企業家共同集資組成,為台灣最早成立之民營產物保險公司之一。 1961年泰安產險總公司原位於台北市館前路的 ...

    • 歷史
    • 特點
    • 產品細節
    • 單證和標誌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隨著配套措施完善,交強險最終於2007年7月1日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交強險誕生之後,其細節經過了數次修訂,2006年6月19日保監會首次推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

    《交強險條例》第五條規定,承保機構為中國保監會批准的中資保險公司。《交強險條例》第二條規定,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交強險。該險種的強制性不僅包括投保者——機動車所有者,同時包括承保機構——保險公司。一方面,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另一方面,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交強險業務,也不能隨意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險公司都將受到處罰。 1. 不入此項保險處規定保額兩倍罰款,《交強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 所...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到期後需重新投保。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鈎,安全駕駛車輛可以享有優惠費率,多次肇事承擔較高費率,即實行費率與違章掛鈎的費率浮動機制。由於車輛的出險記錄是聯網的,各家保險公司皆可查詢,因此在發生理賠後更換保險公司並不能獲得優惠費率。 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除了會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還會代表稅務部門收取車船使用稅。為了方便起見,大部分車主會選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和商業車險。

    2006年6月16日,中國保監會下發的《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應使用保監會監製的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誌。隨著技術的進步,交強險的單證和標誌均已經逐步無紙化,車主可能不再會收到紙質保單,也無需粘貼交強險標誌,執勤交警可以使用警務終端從相關資料庫中查詢機動車的投保情況。

  5.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英語: Tokio Marine Newa Insurance Co., Ltd. ),簡稱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是一家總部設於 臺北市 中山區 的 財產保險 公司,為 裕隆集團 日商 東京海上日動 (日語: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険) 合資的產險公司 [2] 。. 新安東京 ...

  6. 和泰汽車(簡稱和泰和泰集團)是一家臺灣汽車經銷商,由黃烈火創始於1947年9月,為豐田、凌志、日野等日系汽車品牌的臺灣總代理。其經銷之車輛與零件多由其關係企業國瑞汽車生產製造。 2023年,和泰在臺灣總計售出159,175輛各式豐田與凌志車款,其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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