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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2. 2023年3月24日 · 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員工旅遊活動其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福會全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如果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此時屬於對員工的補助已成立職福會的公司要認列為該員工的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另外,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要留意如果有應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的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 【產業新訊】 若您願意提供更多的產業趨勢、業界人才動態、工作機會等資訊至 《職場力》 >> 歡迎來函. 更多與【稅務】相關資訊,都在《 104職場力 》

  3. 2022年7月7日 · 公司未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若有員工旅遊補助之福利每位符合年資條件之員工皆可依發票請款補助(並非公司直接帶全體員工出遊),請問此旅遊補助應於次年1月申報員工薪資所得嗎

  4. 110 年11月 25 日委員會修訂、110 年11 月30 日公告、111 年1 月1日起實. 凡有扣繳福利金到職3個月且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 留停人員依相關規定扣除留停期間年資,復職3 個月後, 並且扣繳福利金方可申請。. 補助款餘額可供” 父母/ 子女/ 配偶/ 公婆/ 岳父母”使用且 ...

  5. 2022年11月28日 · 🔸如果員工旅遊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職級以上的員工那麼不論是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都必須要列為員工之所得差別只在於所得類別的不同公司舉辦屬於薪資所得福委會舉辦則屬於其他所得)。 🔸但若員工旅遊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則不論是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都免視為員工之所得🔸即便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員工旅遊但如果是透過現金定額補貼還是要列為員工所得2-2 會計處理. 若公司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員工旅遊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支付.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話,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的部分,由公司負擔者,得列入「其他費用」科目。 🔸以現金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的話,由公司負擔者,應以「薪資費用」列帳。 若公司尚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時:

  6.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注意! 職工福利委員會在辦理扣 ()繳憑單申報時應先扣掉員工薪資提繳部分因員工在薪資提繳福利金時該部分薪資已取得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免再視為員工之所得自薪資自提部分就不須扣繳及辦理扣 (免)繳憑單申報,另若給付福利金全額全年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也免列單申報,請福委會承辦人員要注意此部份細節,以免損及員工權益。 阿嘉:所以如果有條件限制的部分,一樣可以這樣做,但要記得幫該職員申報所得。 小月:嗯嗯~~~我大致上瞭解了,我再跟威總報告這個狀況,如果有什麼問題,會再打電話跟你請教。 謝謝會計師~~

  7. 2021年11月29日 · 1.凡有扣繳福利金到職3個月且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 留停人員依相關規定扣除留停期間年資復職3個月後且並扣繳福利金方可申請。. 列入年度個人所得。. 3.年度計算: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人資處提供最新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個人計算依據。. 國內:二日 ...

  8. 會員自助旅遊辦法申請作業修訂即日起員旅申請作業將實施線上報名申請資格嘉基福委會所屬扣繳福利金會員年資滿一年以上補助金額依員工會員年資到職日至出團當日計算區分。 【實際申請旅費未達補助上限依實際申請旅費補助之】 三、補助方式: 二日遊申請一次, 或 一日遊申請兩次 (請擇一方式申請) 四、出團方式:旅程最遠景點需在嘉義縣市以外 ,但阿里山鄉 、奮起湖除外。 1. 自行組團。 2. 自行參加合法登記旅行業者舉辦之團體旅遊。 3. 參加福委會舉辦之團體旅遊。 ※ 申請員旅補金額,該年度會由福委會申報扣繳憑單。 五、出團人數: 國內、外旅遊 2 (含)位員工以上。 (該年度未申請過員旅,及不含自費參加員工)

  9. 2022年2月10日 · 僅特定員工可參加:『如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及業績標準等旅遊則屬對各該員工之補助其所支付的費用是否須辦理扣繳申報又需視其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定: ( 1 ) 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且確由營利事業負擔部分,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薪資所得)。 ( 2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該旅遊費用,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薪資所得)。 是不是經由誠一的彙整說明,有關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列支費用及申報扣繳相關規定,也變得清楚明瞭了呢? 如果想了解更多有關資訊歡迎聯繫我們,誠一專業團隊隨時為您服務!

  10.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有關帳務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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