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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0月24日 · 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1] ,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 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2] 。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屬於不同的工作類型。 案例中,A屬於家庭看護工,被雇主指派煮飯給全家人吃、洗全家人的衣物,還要幫忙照顧寵物,已經超出合法工作範圍,稱之為「許可外工作」 [3] 。 有些雇主會要求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到自己開設的小吃店幫忙,或是帶到公司打掃辦公室,或是清潔其他住宅等,都屬於許可外工作。

  2. 2018年12月27日 · 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1] ,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 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 ...

  3. 2023年11月30日 · 從聘雇流程、費用、以及聘請外籍看護等注意事項一次解析,提供最詳細資訊,包含:外籍看護工作範圍、合法要求,以及該選擇人力仲介或直接聘請等方式,讓您找到適合的外籍看護沒煩惱。

  4. 家庭看護的工作內容為,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工作,如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餵藥等,皆為合法工作範圍;家庭幫傭,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打掃、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家務工作。

  5. 2017年12月13日 · 外籍看護與幫傭有不同的工作範圍: 許多家庭會把看護與幫傭的工作性質混在一起,指派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 ...

  6. 2022年8月24日 · 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家庭幫傭,主要是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照料家庭成員起居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而家庭看護工,則是在家庭內從事病患、身心障礙者的 ...

  7. 護者日常生活照顧或家庭成員起居照料家事服務工作,家庭移工在家 庭中工作、隨同家中的被看護者或受照顧者住院到醫院照顧、家庭看 護工經調隨同被看護者到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下稱長照機構照顧 被看護者,建議雇主在COVID-19疫情期間,因應家庭移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