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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如因災後交通阻塞,無法返回工作崗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工資宜不扣發。 Q6:天然災害過後,勞工有事(如整理家園)須處理,如何請假? A :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因有事故( 如需重建、整理家園等)必須親自處理者,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Q7: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惟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該如何處理?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2. 2015年5月8日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3.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中華民國98 年6 月19 日勞動2 字第0980130513號函.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4.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 ...

  5.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九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 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 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 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 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6. 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3.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4.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5.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6.

  7.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 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 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 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 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8.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 發生前. 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有. 工會 應徵得工會同意. 應經勞資無 會議同意. 當日工資+ 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延長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工資加倍發給. + 至少12小時休息. 發生時. 發生後. 工作日 出勤. 否. 是 例假、休假、 特別休假 出勤. 否. 是. 休息日 出勤. 否. 有. 勞工未能返回 工作崗位. 請假 無 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9. 2009年6月19日 · 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出爐勞工應否出勤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颱風季節將至有鑑於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勞委會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多次研商 ...

  10. 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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