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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9月2日 · 隨著blogFB等社群網站越來越發達,一個評論、分享恐怕就涉及公然侮辱罪,你觸法了嗎? 在新聞中,楊姓婦人截取李女多張性感照,將李女封鎖後轉貼在個人臉書,並發文:「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忝(恬)不知恥,我怕眼睛長了針眼。

  2. 2015年10月12日 · 首先先說,本案的判決案號應該是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53號刑事簡易判決,判決刑度是15日~不是50日(公然侮辱判50日算偏重了) 接下來一起來看看,為何有罪? 根據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公然」:只要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了解或知道其狀態,不需要實際上真的看到或聽到就算! →法院認為公然只要求侮辱行為能夠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有機會看到,即成立; 且所謂「多數人」,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 這群組「103 在幼一甲」,成員合計21人,被告侮辱行為已達於「特定多數人」,故公然成立。 √「侮辱」:指讓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足以貶損特定的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3. 2018年3月2日 · 現今人手一機的低頭族時代,許多人用 Line、FB、IG 等等通訊軟體來聯絡感情是在平常不過的事了! 動不動來個群,班級來個群、連工作也來個群族,甚至老闆交辦工作也會直接用 Line 交待員工,相信是不少人都有過的經驗

  4. chehan0310.pixnet.net › blog › postchehan0310.pix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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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9年5月5日 · 所以這種狀況就是可以告。 點我看如何提告. ※受通保法規定,3年以上刑責才可查閱IP※. BUT,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規定,只有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度犯罪,檢警才可以去申請調閱通訊資料,而妨害名譽罪並不算是這種重罪,所以就算警察機關發公文給遊戲公司或網路公司,但是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那案件也只能無疾而終。 ※民事的侵害人格權曾有判賠的案例※. 講完刑事,那民事部分可以成立侵害人格權,而要求賠償或移除嗎? 曾經有媒體在報導時,卻錯把X跟犯人的臉書帳號誤植,導致網友的辱罵灌爆X的臉書,而X最後由於精神壓力需就醫服藥控制病情,精神受有重大痛苦,就對媒體提告。 媒體是說X和犯人的影像一比對,就知道不是,而且媒體事後也有發澄清聲明,說X不是犯人,灌爆X那是網友自己的行為,實在不能怪媒體。

  6. 2018年9月25日 · 澄清文.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 #澄清文 ※※※※※ 近日發現有其他律師使用我們粉專的名義 導致不少網友誤以為是我們~ (太低調也是個錯 🤔) 故在此澄清,目前律師 ...

  7. 2015年12月13日 · Dec 13 Sun 2015 15:50. 【社群】被匿名霸凌/網路霸凌,可以告什麼罪?.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社群】被匿名霸凌/網路霸凌,可以告什麼罪?. 隨著臉書上靠北社團們的興起,越來越多人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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