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後備軍人
    • ㄏㄡˋ ㄅㄟˋ ㄐㄩㄣ ㄖㄣˊ
    • 釋義:
    • 服現役期滿退伍,或因故離營及停役等列管有案的軍官、士官、士兵之總稱。作戰時,可隨時被召集到前方支援作戰。
  1. 依據兵役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人員消失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屆滿服役限齡者)。 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尉官及士官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屆滿之年12月31日除役)。 (二)依法免役(因病傷殘、機障、痼疾、體位判定免役者)。 (三)依法禁役(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含感訓處分合計滿3年者)。 (四)依法回役。 (五)依法喪失我國國籍。 (六)死亡。 關閉.

  2. 2024年1月17日 · 所謂是後備軍人依照 兵役法 第27條規定並不是現役軍人不過在國家有需要的時候會被徵召是屬於廣義被納入管理的軍人從具體的條文內容而言常備軍官士官或者常備兵即使因為停役或退伍等種種原離開軍隊甚至是預備的軍士官都算是後備軍人以白話來說大抵只要要當過兵即使退伍了仍然是後備軍人。 軍隊有可能隨時需要您為國家再次光榮服務。 二、教召是什麼? 至於一般所謂的教招,指的是兵役法第37條規定的「教育召集」,是國家軍隊對於後備軍人的訓練或者是演習,背後理由應當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要避免這個龐大的後備隊伍平日疏於管理訓練,等到真的有需要時不能有效發揮戰鬥力。 因此後備軍人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戰爭的時候會被納入作戰部隊,亦即條文第一款的「動員召集」。 三、得予緩召情形.

  3. 2020年8月10日 · 依據兵役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人員消失後備軍人身份:(依法除役屆滿服役限齡者)。 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校官及士官長58歲尉官及士官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屆滿之年12月31日除役)。...

  4. 後備軍事動員 是一種軍事制度 總體戰 的色彩將有潛在軍事能力的人力物力編管戰爭時迅速動員投入的制度。 例如有軍事技能的人力(曾從軍過、有專長的人、受過訓的成年男性女性等)和有軍事價值的建築與設備(各式 車輛 、運輸 飛機 、機械工廠、燃料等)都在後備列管範圍,戰爭期間開始被指派生產糧食、武器和彈藥,後備力量除前線人力不足時支援作戰之外,也負責後方游擊戰、安全部隊訓練等防務工作,戰爭結束、非戰時則編為預備役,回歸民間生產力。 中國後備兵役史 [ 編輯] 府兵制 是 西魏 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 宇文泰 建立於 大統 年間, 北周 、 隋 、 唐 初繼續沿用。 中期被 武則天 破壞之後,直至 唐玄宗 天寶 年間取消,改而實行 募兵制 ,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後來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5. 本規則所稱後備軍人區分如下: 後備軍官常備軍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軍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後備士官常備士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士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後備士兵常備兵依法停役退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為後備役者。 前項後備軍人身分以停役、退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或授予適任證書生效日起算。 如屬應召入營者,以解除召集、輪次歸休或復員生效之日起算。 但因故不能如期離營者,得以實際離營之日起算。 後備軍人管理範圍、年次、詳細類別及資訊系統之建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之。 第 3-1 條.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

  6. 解釋. 後備軍事動員是一種軍事制度有總體戰的色彩將有潛在軍事能力的人力物力編管戰爭時迅速動員投入的制度. 例如有軍事技能的人力曾從軍過有專長的人受過訓的成年男性女性等和有軍事價值的建築與設備各式車輛運輸飛機機械工廠燃料等都在後備列管範圍戰爭期間開始被指派生產糧食武器和彈藥後備力量除前線人力不足時支援作戰之外也負責後方遊擊戰安全部隊訓練等防務工作戰爭結束非戰時則編為預備役回歸民間生產力. 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北周、隋、唐初繼續沿用. 中期被武則天破壞之後,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後來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7.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

  8. 字詞:後備軍人,注音:ㄏㄡˋ ㄅㄟˋ ㄐㄩㄣ ㄖㄣˊ,釋義:服現役期滿退伍,或因故離營及停役等列管有案的軍官、士官、士兵之總稱。 作戰時,可隨時被召集到前方支援作戰。

  9. 漢語拼音:. hòu bèi jūn rén. 解釋:. 服現役期滿退伍或因故離營及停役等列管有案的軍官士官士兵之總稱。. 作戰時,可隨時被召集到前方支援作戰。.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後備軍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

  10. 後備晉任. 一、法令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二、適用時機與申請範圍. ()適用時機依兵役法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二)申請範圍:依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儘後召集共有下列4款: 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 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 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 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三、作業期程. (一)處理時程: 公告: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