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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_ 公告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資料來源:民政處.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上版日期:112-10-03.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2.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

  3. 最新消息. ::: 公告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聯絡人:許玉鈴. 聯絡資訊: (02)23654361分機312.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相關檔案.

  4.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4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第 二 章 軍官役士官役. 第 6 條. 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

  5.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公告111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4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 ...

  6.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類別:轉知.

  7.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113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資料更新時間:112-10-18 17:26. 113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公告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關心您 ! 相關圖片.

  8. 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如下下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一)二級上將:70歲 (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 (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 (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 (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 (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 (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 (民國76年出生) 相關檔案. 113年除役年齡公告. pdf (2.82 MB) 上版日期:112-10-13. 下版日期:113-10-13.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 檢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

  9. 109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公告事項公告1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3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8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0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8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3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2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自109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10. 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宣導. 一、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等規定,各階除役年齡如後: 二級上將:70歲(民41年出生)。 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少將:60歲(民51年出生)。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3年出生)。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1年出生) 志願役士兵:45歲(民66年出生﹚。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5年出生﹚。 二、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等規定,除役年齡自其出生之日起,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予除役令。 相關圖片. 選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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