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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財政部,今(2024)年免稅額為每人9.2萬元,本人或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滿70歲是13.8萬元。 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為12.4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則是2倍的24.8萬元;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租支出等。 若選擇列舉扣除額,需自行計算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才較划算,也要檢附文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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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年 5 月是所得稅報稅季今年綜合所得稅包含基本生活費基本扣除額薪資扣除額都有調升至於免繳稅對象包含年收 42.3 萬以下單身族年收 84.6 萬頂客族和年收 127 萬以下且有兩名未滿 5 歲的四口之家。 而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近日宣布 112 年度基本生活費調至 20.2 萬、每人免稅額從 9.2 萬上調至 9.7 萬、標準扣除額則有 12.4 萬調高至 13.1 萬,另外課稅級距金額也將調高,這項規定將在 2025 年報稅適用! 這篇我們整理出所得稅級距總表及比較各項扣除額,讓大家一目瞭然。 試算所得稅可參考: 【最新所得稅試算】 。 【2024 繳稅信用卡推薦】 推薦1. 星展 eco 永續卡 (繳稅回饋 0.5%) 👉🏻 立即了解. 推薦2.

    • Yolanda Chang
  3. 財政部於今23日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納稅義務人於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1年度,113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5.50%,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 預估受益戶數約662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175億元。

  4.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3項第5條之1第1項及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1年度112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 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5.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 此外,於民國 (以下同)11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 (以下同) 20萬2千元 ,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 * 」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 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 今 (113)年各地區國稅局再度聯合推出「行動e報稅 好禮相送」抽獎活動,如下圖所示: 圖片出處: 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 步驟 : 綜合所得稅淨額 」和「 步驟 :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 步驟 ~ 步驟 」。 1.

  6.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標準一覽表. 項 目. 可扣除金額. 免 稅 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年滿70 歲以上. 138,000 元(民國42年以前出生) 免 稅 額. 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 歲以上. 138,000 元(民國42年以前出生)

  7.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二者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收集保存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而標準扣除額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112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12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則是248,000元

  8. 免稅額及扣除額等.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