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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行法下的支付命令,最主要的問題點,就在於法院依法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審查很寬鬆」 (只要債權人說明其債權,法院認為合理,基本上就會核發),但只要收到支付命令的人 (有時候根本不是債務人,或雖是債務人但沒欠那麼多)沒有在20日內聲明異議 ...

  2. 2015年6月16日 · 網友回應. 原便於債權人迅速實現債權、免受訴訟程序的「支付命令」,已漸淪為詐騙工具,不少無辜民眾受害,傾家蕩產。.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 ...

  3. 原法賦予確定之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雖有便利債權人行使權利之優點,但對於債務人之訴訟權保障仍有不足之處。 為平衡督促程序節省勞費與儘早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之立法目的,及債務人必要訴訟權保障之需求,確定之支付命令雖不宜賦予既判力 ...

  4.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此時,法院即按 ...

  5. 為避免不肖人士濫用「 支付命令 」淪為詐騙工具,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同時未來 支付命令 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在立院未修法前, 支付命令 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 ...

  6. 2021年6月13日 · 支付命令於104年修法後,僅有「執行力」,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所以不適用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例如支付命令之債權為承攬報酬、商品貨款等2年短期時效之權利,在取得確定支付命令後,重行起算的時效仍為2年,並不是5年,甚至像支票追索權僅有1年,所以債權人須留意其時效,以免超過時效而遭債務人拒絕給付。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應於幾年內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contact us 聯絡我們.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7. 現在要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真的變比較嚴格了,民眾日後在聲請的時候,可要多準備一些實際能釋明債權存在的證據囉,尤其以「書面契約」為佳(文書真實與否,法院仍不會詳細實質調查,但要注意切勿觸犯偽造文書等罪)。 舉些近日實務上本來在舊法時代都大致能過關,但新法下都被退件的聲請支付命令案例,供大家參考: 例1.債權人詳實的描述了債權債務關係,並具狀表示,更準備了「錄音譯文」,也有「錄音原檔」,但法院退件。 理由:沒有契約書面,錄音不能確定是何人。 例2.債權人寄了「存證信函」催討債務人,存證信函上也詳實記載了債權緣由,並附於支付命令聲請狀上,但法院退件。 理由:僅憑存證信函,不足釋明債權存在。

  8. 2015年6月15日 · NOWnews報導,立委林國正說,深知不肖人士濫用「支付命令」法律漏洞讓法院淪為斂財工具之行為,已成受害民眾無法擺脫的夢饜,為避免憾事再生,日前他與司改會召開「無良秘技 Zero-Day :支付命令煉金術 ~ 支付命令修法」記者會,邀請受害民眾 ...

  9. 2015年6月17日 ·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請求應予釋明;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不再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讓債務人仍有救濟機會。

  10. 間接促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結合一群南部執業之年輕律師提出支付命令修正法案2,經過長期努力、奮鬥下,終於104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新修正督促程序編第511、514、521條;為了一併解決舊法第521條第2項適用民事再審規定效力不彰之問題,維護個案正義及兼顧法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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