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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一覽表. 樣態. 支給基準. 一、教師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考核年度內教師經聘兼為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 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 ,亦同。 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 為準。 二、十二月二日以後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留職 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法規定之機關,經 依本法辦理考績者,其考績獎金依考績結果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 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即為通稱的考績獎金。 若能符合相關條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除新學年度即可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亦可獲1至2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計算方式如下,月薪對照表如圖1:[(本薪)+(各式加給)](若已達年功薪最高級給予2倍) [(本薪)+(學術加給)+(主管加給)+(導師加給)+(特教加給)]x (1 or 2) ※注意事項※. 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以8月1號晉升後數額計算。 主管加給、導師加給與特教加給以8月1號晉升前,實 際就職狀況計算。 以上計算方式為通則,若有特殊情況需詳閱「公立高級 中等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另行計算之。 貳、年終工作獎金(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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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1、基於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之特殊性與主管職務加給之樣態不同,爰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並依規定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有案者,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仍應按其實際代理之月數合併計算,又其代理各月如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算。 2、又教師於考核年度7月31日依規定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並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有案,仍不適用考核辦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即不以該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其成績考核獎金,仍應依說明一 (二)第1點方式計算之。
考績獎金之計算: 考績獎金中各種加給之計算,均以任職「月數」為基礎,有關年度中連續代理主管職務十個工作天者(含星期六、日共12天),其代理主管加給之給與,倘均合於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其考績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得以實際代理
1、 為期學校教師與公務人員權益衡平,有關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比照公務人員改以實際代理主管職務所跨列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2、 倘於考核年度7月31日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以該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其成績考核獎金。 (二) 教師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1、
二、 為保障教師代理主管職務、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權益,教育部調整旨揭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標準如下: (一) 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1、 為期學校教師與公務人員權益衡平,有關考核年度內教師代理主管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比照公務人員改以實際代理主管職務所跨列之月數,按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