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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服常備兵現役,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役期1年。 2.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1年。 3.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1年2個月。

  2. 內政部役政署成立於民國91年3月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業務,連絡電話:0800-491022

  3. 2022年12月29日 · 義務役、替代役新制懶人包. 我國兵役變革。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宜庭、皮心瑀/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27日召開「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記者會」,拍板民國94年次出生役男義務役役期從4個月恢復至1年。 而內政部也於29日在行政院會中,提出,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 《ETtoday新聞雲》整理出相關資訊,帶您快速看懂改革重點。 義務役新制....

  4.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5. 替代役(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是臺灣兵役制度的一種,為《兵役法》中所規定的四種「兵役」之一。但與其他兵役不同的是,替代役服役期間是於政府或公共機關中服務,並以內政部政司為主管機關。

  6. (一) 一般替代役: 1、實施役別:現行各役別繼續實施。 2、實施役期: (1)國內服勤役別:6個月。 (2)國外服勤役別:10個月。 (3)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6個月(106年1月1日起徵集入營之役男適用)。 (4)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及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4個月。 (二)役期折抵:是類役男所受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最多得折減役期15天。 二、因應國防政策變更,82年次以前出生常備役體位役男,役期為1年;另依行政院112年3月29日院臺防字第1121007393號函核定,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徵服替代役役男實施役期如下: (一)替代役體位役男:1年。 (二)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1年2個月。

  7. 舉凡達到兵役年齡且未服兵役之警校畢業生,須於台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進行訓練(受訓時間同替代役),受訓21天後,取得替代役備役身份,如服務未滿規定年限,需補服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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