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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瀏覽人數:18785. 羅美棋. 律師.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桃園市中平路98號9樓之1. A: 王先生您好: 您的問題敬覆如下: 1.公司欠稅,行政執行處不能向負責人或股東追討,易言之,只能查封公司財產,也不能要求任何股東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欠稅,更不能要求按持股比例攤還。 此觀以公司法第二條;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即明,(因公司為法人,即依法律另立之人,為獨立於股東之外之社團法人)再請參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及四十一條對比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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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法上,常見的有:公司未依法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處罰鍰;公司違反稅法欠稅負責人遭限制出境等。 例3:公司法第99條第二項: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公司欠稅,負責人的責任為何? [重點彙總] 1.公司欠稅,原則上只能對負責人限制出境,不能查封負責人財產。 2.國稅局的SOP是,當發現公司有脫產逃避欠稅時,才會以利害關係人要求公司清算,此時通常可能公司不會想到要合法清算,這時便可以把公司稅捐債務轉給全體股東 (有限公司)或是公司全體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承擔原公司之稅捐債務,稱為第二次納稅義務人。 3. 行政執行署的長官明白在經濟部官網表示,除非「公司負責人」私下處分公司資產或把公司財產轉為私人所有,否則不會因為公司欠稅而影響個人財產. 公司欠稅,負責人的責任為何? 1. 以下是國稅局的函令及作法: [財政部70.2.13.台財稅第31069號函規定] 公司欠稅,負責人私自解散逕將財產變賣朋分,稅法上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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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 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公司法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您在公司有無擔任其他職務? 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至於就變更股東名冊,此部分應釐清為何變更?
納稅義務. 公司欠稅,負責人私自解散逕將財產變賣朋分,稅法上會如何處理? (0207) 更新日期:111-01-06.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滯欠鉅額稅款或罰鍰尚未繳清,公司負責人未循公司法所定之清算程序,即私自解散,逕將公司全部財產變賣朋分,稅捐稽徵法之處理規定分述如后: (1)公司之負責人,在未循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前,尚非清算人,自不負稅捐稽徵法第13條繳清稅捐之責任,惟公司之全部財產既被變賣朋分,稅捐稽徵機關可依公司法第10條及24條規定,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申請公司之主管機關命令其解散及進行清算。
原來是行政執行法有規定,執行程序中會找公司負責人來詢問公司的財產,並且會推論公司沒錢,是不是因為公司負責人五鬼搬運的結果,刻意造成公司沒錢,然後以公司的有限責任來逃避欠國家的錢。 所以就在法律裡面規定,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報告公司財產的時候有說謊、或者是「暗槓」公司的錢造成國家求償無門,就可以把負責人「管收」起來,也就是關起來。 當然,依照憲法規定,關人還是要有法院同意,所以程序上就會變成是行政執行機關向法院聲請管收這個負責人,所以在公司欠國家稅,國家找負責人去問話之前,千萬不要打著先把公司的錢藏起來,或是說謊說公司沒錢,以逃避執行的事,因為有可能被執行單位向法院聲請把負責人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