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令)

  2. 非健保給付範圍的費用收據,記得要貼繳印花稅,以免受罰! (台中訊)牙醫診所詢問:診所向病人收取掛號費及假牙裝置等費用,開立的收據是否需貼繳印花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立醫療院所,承辦全民健保醫療業務,所收取醫療費用所出具的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一、付給內政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中確有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醫療給付部分,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二、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三、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四、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五、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符合規定之收據,列報扣除。 但係因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行為,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5.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 ...

  6. 稅務局說明,醫療院所開立予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繳納印花稅;但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項目之自費項目,所開立之收據,應由立據人依印花稅法規定,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

  7. 很抱歉,載入網頁時發生錯誤 :-(錯誤的原因可能有: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