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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12月9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條規定 (下稱本法),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本法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同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請求返還之。 三、另求償 (或代位求償)部分須依肇事責任處理,您可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內容進行雙方法律攻防。

  2. 若強制險真的過期了或是未投保強制險並不會收到政府主動寄送的罰單而是當發生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路邊攔檢車輛肇事時」,在這2種情況下會被檢查你的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若發現未投保或過期未續保則會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進行罰緩懲處罰鍰金額如下強制險過期或未投保強制險. 罰鍰金額. 汽車. 3,000元~15,000元. 路邊攔檢. 機車. 1,500元~3,0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 750元~1,500元. 車輛肇事. 汽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9,000元~32,000元. ※怕被罰款嗎? 立即投保點這裡 →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專區. 汽機車強制險過期,不幸發生車禍怎麼辦?

  3. 2020年7月7日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婦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婦人對於臺端之請求權。 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4. 當您發現機汽車強制險過期時可利用保險公司的 線上申辦系統 進行投保以下以明台產物線上申辦強制險任意險的流程為例讓您在家就能輕鬆續保強制險! STEP 01 :依照車種至機車強制險線上申辦網站 汽車強制險線上申辦網站 進行試算與投保。 輸入車主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車牌號碼及投保相關資料,就可以開始試算。 STEP 02 :依照需求挑選險種。 系統會將強制險、車體險、竊盜險、 第三人責任險 等其他任意險依序列出,勾選好險種後,系統會自動幫您試算原始保費及優惠後的保費。 STEP 03 :試算好後,進入下個頁面填寫被保險人(車主)、要保人(付保費的人)的基本資料,並選擇保單寄送方式。 STEP 04 :選擇繳費方式並完成付款。

  5. 2019年10月4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到期前未續保強制險者汽車會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機車會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 。 如果 未投保強制險車輛發生車禍則處6000元至30000元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 不過罰鍰還只是小意思,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就是特別補償基金並不是平白無故補償被害人的,還是會回頭來向肇事車主求償,如果是死亡事故,遭求償的金額至少就200萬元了。 所以有投保強制險的車主,靠少少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強制險的保障,不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就可能面臨補償基金高額的追償,損失很大。 車禍強制險理賠=車主賠償? 保險金可否算入車主賠償金?

  6. 2021年4月28日 · 車禍處理流程大概就是以上五步驟! 假設要當場和解的話,一定要在員警在場的情況下談,白紙黑字明確地記載雙方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與金額細項(例如:醫療、減少勞動能力),放棄其他民事及刑事請求權,並且載明:「除以上項目以外,其他的一切損害均已賠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 」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假設違反約定,違反的一方應給付該懲罰性違約金,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 和解書記得一式三份,除了雙方各一份之外,建議警局可以留存一份。

  7. 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 發布日期2016-09-19. 瀏覽人次: 1,450. 留言內容請問本人機車強制險過期後發生兩輛機車碰撞車禍對方受傷並向貴基金申請補償金68000元請問貴基金會向我求償嗎? 如果我沒有過失,會向我求償嗎? 如果我負全部過失責任呢?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呢,會如何求償?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9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