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12月8日 · 交通部有關汽車運輸業的規範完全未考量網路、數位科技的發展,也確實有檢討的空間,未來政策亦可考慮以提供派遣資訊或其他資訊服務的業者合法化的管道,以期透過資訊科技及服務流程的創新,解決台灣日益嚴重的交通及環保問題。

  2. 2015年3月12日 · 但立法過程為避免獨厚「特定業者」之嫌疑,又由專為「交通票證」之目的,擴張為一般性的「電子票證」的立法。 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定義 3 ,電子票證須符合二個要件,一是須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具有資料儲存或 ...

  3. 2019年7月18日 · 概括地說,我們可以借鏡汽車科技將新科技對於法律領域的衝擊,區分為幾種類別:一是針對交通工具可以「合法」上路前,有關於生產製造、檢測的標準規範(尤其是安全相關);二是針對交通環境相關的交通號誌、交通規則等交通管理相關的法律 ...

  4. 2014年9月10日 · 這必須要從「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立法背景說起,交通部為推動「交通電子票證一卡通」計畫,希望悠遊卡等交通票證可以擴大至其他非交通目的的用途,就像現在悠遊卡可以在各大便利超商購物使用一樣。

  5. 2018年6月12日 · 目錄. ※民法有關姓名權的保護. ※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 日前在知名作家小野(本名李遠)Facebook動態上,看到一則敬告啟示,由高寶出版社所發行一系列「小野」的著作,並不是台灣作家小野的作品,雖然啟示的內容很客氣,謙稱其「不能夠獨佔這個有日本味的筆名」,但法律上無論是出版社或是作者,都有其無法規避的法律責任,出版社商業銷售的考量不應自外於法律的規範。 「小野」雖然未經註冊商標,著作權法也很早就刪除偽冒作者的規範,但「小野」作為知名作家的「筆名」,至少受到民法有關姓名權及公平交易法的保護。 ※民法有關姓名權的保護. 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6. 2024年4月10日 · 法制部分列於推動架構「完善運作環境」之分項,主軸是「藉由推動資料治理,促進資料流通、並針對通用領域及如醫療、交通、金融等特定應用領域推動AI法制,以驅動AI應用創造價值。

  7. 2012年5月8日 · 且電信公司發行的全新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將預先經過TSM認證,並具備搭乘捷運與公車等交通、刷卡付款、查詢餘額等功能,達到Mobile Payment功能。

  1. 河口湖交通 相關

    廣告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