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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113年6月12日,羅文嘉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致詞. 113年6月12日,海基會與臺南市政府共同舉辦「佈局臺南 展望全球」投資趨勢論壇. 113年6月11日,鄭文燦董事長於大陸臺商投資臺灣活動晚宴致詞. 113年6月7日,海基會舉行第12屆董監事第3次 ...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稱 海基會 ,是 中華民國 辦理 海峽兩岸 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 半官方機構 ,受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監督與委託授權行使公權力。 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 於 中國大陸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海基會的對口機構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由於兩岸互不承認主權,因此該機構扮演關於大陸地區文書認證、應急領務等使領館職能。 歷史背景 [ 編輯] 時任 總統 蔣經國 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也由此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 婚姻 關係、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

  3.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簡稱 海協 、 海協會 ;英語: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 縮寫 為 ARATS )為 中國共產黨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處理 海峽兩岸 之間事務的機構。 其業務上級機關為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 (外掛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註 1] 。 在 中華民國 方面的對應機構為 海峽交流基金會 。 沿革 [ 編輯] 1990年5月20日, 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在 臺北 發表就職演說,改變了 蔣介石 、 蔣經國 時期堅持的「 漢賊不兩立 」,第一次系統提出了他擔任總統後的對大陸政策。

  4. 2012年7月5日 · 海基會的成立,係以協調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謀求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的財團法人,並在陸委會委託契約授權的範圍內,與中共方面相關單位或團體進行功能性與事務性的聯繫協商。 其與陸委會具有下列兩種關係。 (一) 監督關係.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等相關條文、本會組織條例第3條及民法第32條規定,本會對海基會受託處理兩岸各項交流業務,有指示、監督權責。 (二)委託關係. 陸委會與海基會另一層關係就是委託關係,屬於特別監督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依照委託契約約定,其監督範圍以委託事項為限。 雙方互動關係(如指示、請求報告、履行)均以委託契約為依據。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助到你~

  5.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稱 海基會 ,是 中華民國 辦理 海峽兩岸 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 半官方機構 ,受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監督與委託授權行使公權力。 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 於 中國大陸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海基會的對口機構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由於兩岸互不承認主權,因此該機構扮演關於大陸地區文書認證、應急領務等 使領館 職能。 歷史背景. 時任 總統 蔣經國 於1987年11月2日 開放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 ,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也由此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

  6. 4 天前 · 不過兩會協商機制2016年5月來停擺迄今,海協會負責人當時曾發表談話指出,只要海基會得到授權,向海協會確認堅持「九二共識」這一體現一個 ...

  7. 海基會成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在兩岸政府授權下,海基會與海協會從1991年開始,展開接觸與協商。1993年4月兩會最高負責人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並簽署四項協議,其後兩岸政府也透過此管道,進行多次談判,確立制度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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