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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19日 · 條文中符合其定義的一般認為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但在香港僅將港獨的旗幟布條藏在包包裡隨身攜帶就有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的案例。 在日本,即使拿著「琉球獨立」的標語參加示威抗議,也絕不會遭到逮捕。 這是為何呢? 因為那屬於表現自由和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由於犯罪的定義模糊不清,恐淪為恣意執法,這才是問題所在。 中國不存在「依法而治」(rule of law,法治),是由中共「以法而治」(rule by law,法制)。 一夕之間,香港就變為「中共憑藉法律遂行統治的社會」。 就這樣,香港的法治已死。 「一國兩制」的根本矛盾.

  2. 2020年5月28日 · 央視新聞報導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竟稱這個結果是包括香港市民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指出該法案對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重回正確軌道重要的一步因此中聯辦將堅決擁護據悉該法案中有7條決定正文包括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的港獨份子干預香港事務的境外勢力等且未來通過之相關立法均授權中共在港設機構履行職責。 中聯辦發言人強調,香港會在相關制度下重回正軌、重歸安寧,香港必將迎來一片新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中共人大今天(28日)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國際皆予以高度關注,不少國家都公開表示遺憾。

  3. 2020年7月1日 · 首頁 > 國際. 港府公布港版國安法」 6/30 深夜11點起生效.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港府晚間宣布該法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彭博) 2020/07/01 06:35. 首次上稿 06-30 23:26. 更新時間 07-01 06:35. 相關新聞請見: 「港版國安法」漏夜生效 這5條文可判無期徒刑.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港府昨晚宣布該法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0年5月28日 · 根據今天人大通過的決定草案,「港版國安法主要禁止4種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至於哪些行為會被視為涉嫌上述罪行目前還未明朗。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本次立法的涵蓋範圍恐較2003年香港立法會的23條立法草案更寬,未來以舉旗、舉標語和喊口號等方式,表達「結束一黨專政」或「習近平下台」,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本次立法中對國家政權的定義範圍,可能包含香港政府。 法律界因此擔心,未來批評港府、要求林鄭月娥下台是否都觸犯國安法? 陳弘毅則認為,批評和表達不滿應不致於構成「顛覆」,指立法條文應更清晰。

  6. 2021年7月6日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施行逾一年陸委會今日發布香港移交24周年情勢研析報告指出香港各領域自由人權續遭惡法打壓社會瀰漫寒蟬效應逾6成港人對香港未來環境及個人自由不具信心陸委會表示港版國安法的高壓壟罩下香港的自由人權節節衰退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今年3月發布之全球自由度調查報告,香港以52分被評為「部分自由」,為其被評比以來最低分數,主因係實施「港版國安法」所致。 德國智庫全球公共政策研究所(Global Public Policy Institute)同年月公布之全球學術自由指數,香港則由去年的C級滑落至D級。 而無國界記者組織(RSF)今年4月公布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

  7. 2020年7月8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香港政府近日也大規模逮捕抗爭者引發國際譴責對此律師呂秋遠指出其中10項厲害的細則」,表示這是一部想要管轄全世界的法律」。 呂秋遠7日在臉書PO文列出該法中的10點細則: 1.只要國安單位認為有必要往後警方可以在沒有法官的同意下搜索任何地方或人。 2.警方可以向法官聲請扣留外國人護照,不讓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離開香港。 3.保安局長如果懷疑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來源,可以直接扣押,法庭還可以命令充公。 4.任何人都有義務舉發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警方會立刻處理。 5.警務處長如果懷疑網路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保安局長只要批准,就可以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這些訊息,也可以禁止使用者繼續接觸這些訊息。

  8. 2024年3月21日 · 2024/03/21 17:3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立法會19日火速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若犯叛國與叛亂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並增訂「境外干預罪」,最重可處14年徒刑,23日生效。 針對新法是否影響陸委會駐香港辦事處聘僱人員人身安全?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今天(21日)說,經詢問,駐辦服務事項可以照舊,這些人在香港工作多年,對分寸拿捏可以讓府放心。 詹志宏指出,自府重啟相關立法行動以來,主要國家及各界對於當中各項國安罪行的定義籠統、使人無所適從、動輒得咎等,紛紛表達疑慮。 過去幾年來,中共對香港的管控日深,以及「港版國安法」的實施,香港的自由人權不斷遭到限縮,國際社會均不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