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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2月15日 · 名片. Feb 15 Mon 2016 23:10. 【勞動視野論壇】離職的自由可以交易嗎?. —評最低服務條款之明文化. 張鑫隆 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離職的自由可以放棄嗎?. 勞工離職的自由是勞動保護最重要的前提,因為勞動如果不自由就如同奴 ...

  2. 2011年6月8日 · 應注意的是,透過存證信函發出的表示具有法律 效力,且該存證信函就是用來證明該法律效力的證據,例如小因為雇主一再積欠加班費而決定離職,此時小王發出存證信函表達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勞動契約就 隨著存證信函的發出而發生終止的效果,小王不能

  3. 2014年8月13日 ·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依 ...

  4. 2014年12月15日 · 籌組自救會、終於登記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民國93年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歷經一審、二審以程序理由駁回訴訟,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歷經十餘年訴訟,終於在103年12月12日更一審辯論終結,訂於104年4月17日上午11時宣判 ...

  5. 2011年7月11日 · 有專業的在職培訓卻還要我們付出高額離職違約金,而號稱要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其政策卻不斷向資方傾斜,即使資方 違法了,政府還是唯唯諾諾地用協調、調解等機制勸勞工維 持「勞資合諧」。在這樣的勞動環境中求生存,你,活得甘 心嗎?

  6. 本人原先工作為人事行政,雇主無預警將我調職(調同一單位),要我將手邊所有工作鉅細靡遺交接完畢(含EXCEL之教授),才告知我調職後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因之前早有職場霸之情事,雇主非但未處理反而默許,又這次交接態度粗暴,引發本人之憂鬱症並經醫院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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