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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9714) 更新日期:110-04-23.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 ...

  2.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 ...

  3. 2023年9月28日 · 財政部今(28)日核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

  4. 發票金額登打或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疏忽或操作不當,誤將統一發票金額登打或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應作廢重開,若無法向消費者追回錯誤統一發票作廢重開,依規定將予以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 ...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其屬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案件,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

  6.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 但其涉有統一發票短開銷售額應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同時該當營業稅法第51條第1 ...

  7. 2013年11月28日 · 財政部說明,依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記載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者,如營業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該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已於統一發票各聯更正,且更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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