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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 ...

  2.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6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3. 宜蘭政府財政稅務局今日(20日)於中興文創園區舉辦「宜税龍來FUN輕鬆租稅同樂會暨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宣導」活動,林姿妙縣長親自出席活動開幕儀式,活動期間宜蘭縣議長張勝德、議員淑如及議員林麗均到現場為民眾打氣加油,此活動為提倡以載具

  4. 申辦方式. 5. 自行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6. 受任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查詢112年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 PDF ). 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作業宣導摺頁 ( PDF ).

  5.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6.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贈與稅? 4208 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更新日期:107-03-06.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 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6款) 4205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111-01-11. 4206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7.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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