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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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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利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首頁. 福利服務. 社會救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列印內容.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設籍桃園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資格者按月核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但如現已領有老人兒童少年特殊境遇等之生活扶助費或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或全日住宿式服務只能擇一領取不得重覆。 服務對象.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最近一年臺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費用為新臺幣24,574元 *1.5=36,861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4.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承辦人員:各區公所社會課. 二、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三、傳真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四、地 址:各區公所社會課. 五、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六、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 1. 輕度 每月補助5,437元. 2. 中度以上 每月補助9,485元. (二)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者: 1. 輕度 每月補助4,049元. 2. 中度以上 每月補助5,437元. 七、服務對象: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5.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稱生活補助費): 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6. 身心障礙者福利補助申請一覽表. 福利項目.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補助. 申請資格. 全戶所得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6倍以上者。.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者附低收入戶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本人及直系血親之戶籍謄本 (含詳細記事)。.

  7.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步驟1. 網路申請. 同意書. 填寫. 申請表. 確認. 申請內容. 身分驗證. 繳費. 步驟完成. ===網路服務規定=== 1.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服務如需交付辦理結果者例如謄本證照等等一律以郵遞方式辦理所需郵資須由申請人負擔。 2.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 (簡稱本平臺)網路申請服務之申請人如需繳交相關費用與郵資可由本平臺提供之繳費方式擇一辦理繳費。 申請人必須於受理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繳費,若逾期仍未繳交,本平臺得自動註銷該申請案。 3.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服務,如未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領取辦理結果或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時,受理機關得註銷該申請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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