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轉貸 相關

    廣告
  2. 玉山信貸限時優惠方案,首期貸款利率0.15%,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分期還款降低月付金. 聰明整合債務,繳款日統一方便管理,每日利息最低1元起,線上貸款超輕鬆,貸款費用優惠688元

搜尋結果

  1. 在 金融 領域, 款 (或稱 借贷 、 融資 ,俗稱 調头寸 等)是一個或多個個人、組織或其他實體向其他個人、組織等出借的 金錢 。 接收方(即借款人)承擔 債務 ,通常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 利息 ,直到它被償還以及償還借入的 本金 。 證明債務的文件(如 本票 )通常會指明借入的本金金額、方收取的 利率 以及還款日期等。 款致使標的資產在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在一段時間內的重分配。 利息 為方提供了參與款的激勵。 在合法款中,這些義務和限制中的每一個都是透過 合同 強制執行的,這也可能使借款人受到稱為款契約的額外限制。 儘管本文重點介紹貨幣款,但在實踐中,任何實物都可能被借出。 提供款是 銀行 和 信用卡 公司等 金融機構 的主要活動之一。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在 金融 領域, 貸款 (或稱 借貸 、 融資 ,俗稱 調頭寸 等)是一個或多個個人、組織或其他實體向其他個人、組織等出借的 金錢 。 接收方(即借款人)承擔 債務 ,通常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 利息 ,直到它被償還以及償還借入的 本金 。 證明債務的文件(如 本票 )通常會指明借入的本金金額、貸方收取的 利率 以及還款日期等。 貸款致使標的資產在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在一段時間內的重分配。 利息 為貸方提供了參與貸款的激勵。 在合法貸款中,這些義務和限制中的每一個都是透過 契約 強制執行的,這也可能使借款人受到稱為貸款契約的額外限制。 儘管本文重點介紹貨幣貸款,但在實踐中,任何實物都可能被借出。 提供貸款是 銀行 和 信用卡 公司等 金融機構 的主要活動之一。

  3. 经济学主题. 在市場 現金 充裕時期, 銀行 願意支付的存款利息並不高. [1] 利息 (Interest),指 负债 方为借债向 债权人 所付的补偿性费用。 对于借债方来说,利息是借钱的代价;对于提供贷款或购买 债券 的投资者来说,利息可以部分抵消 债务 投资的 信用风险 和 机会成本 。 利息主要分為單利息和 複利息 兩種。 宗教的利息观. 伊斯蘭教 禁止收取利息 [2] ,《 古蘭經 》第2章275節說「 真主 准許 買賣 ,而禁止利息」,又說知道此教義而再犯的人「是 火獄 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基督教. 公元325年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主教會議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 中,頒佈了二十項和紀律有關的 教會法 ,其中包括牧師不得參與放收息。

  4. 次級房与次級债券. 「Subprime」的意思是泛指信用記錄有問題(problems with credit history)狀況下的款。. 這個字經常運用在subprime lending、subprime mortgages、subprime car loans、subprime credit cards。. 因此所謂「次級房」,是指信用状况较差之房者的款。. 次級房屋 ...

  5. 高利貸 ,又稱 放數 , 元代 稱 羊羔利 ,指要求特別高 利息 的 貸款 。 高利貸 債權人 通常稱作 大耳窿 或 地下錢莊 ;在馬來西亞,新加坡一帶又稱為「 阿窿 」。 貸款所產生的高額利息通常又稱為 貴利 。 由於高利貸在很多地區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這些契約一般必須 抵押 ,甚至必須立下字據。 非法的高利貸 借款契約 不受法律保護,契約很可能在法庭會被宣告無效。 法律 [ 編輯] 中華民國法律 [ 編輯] 依 中華民國 《 民法 》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6. 債權人 (英語: creditor ,俗稱 債主 )是与 债务人 相对应的 法律术语 。 如果甲方(可以是 自然人 、 企业 法人 或 政府 等)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 服务 或 财产 ,则称甲方为「債權人」,称乙方为「债务人」。 [1]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基于债务人将向其偿付等价值的服务或财产的假定下而向乙方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服务,而该假定一般是由契約支持的。 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购买乙方的产品,在乙方收到资金但尚未将产品交付甲方时,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为甲方的「债务人」。

  7. 序言. 債權的性質. 債權物權化. 買賣不破租賃. 分管契約. 預告登記. 債權的效力. 債之發生. 債之標的. 債權之保全. 債之移轉. 債之消滅. 引註. 参閱. 外部連結. 債權 (德語: Obligation ;英語: law of obligations )是 大陆法系 法律體系中,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 权利 ,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 法律 即為 債法 。 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 债务 ,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 司法 上 義務 。 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