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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25日 · 2023-03-25 14:30. +A -A. 加入收藏. 近日爆出豐原高中霸凌事件一名高二男學生因不堪師長集體長期霸凌誣陷針對辱罵甚至逼迫該生轉學或退學讓這名高二生承受極大壓力最終走上絕路此事件一曝光外界議論沸沸揚揚台中市教育局在周五3/24指出豐原高中校方對此事處理態度消極此案相關人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官等7人調離現職另學務主任將由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是否停聘。 據悉,豐原高中學務主任、主任教官、2位教官及2位校安在111年10月至112年1月期間,密集對一名高二生公開且非法執行搜身、搜書包、栽贓各項罪名等行為,更企圖迫使該生休學,使得這名學生承受莫須有的重大壓力,在家中輕生,《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陪同家長召開記者會揭露真相。

  2. 2023年3月28日 · 台中豐原高中2月發生學生輕生憾事經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發現該生被該校學務主任教官當成罪犯栽贓偷錢多次搜查書包記過逼休學甚至主任教官對其他同學說該生就是社會的敗類垃圾你不要跟他在一起」。 事件近日引起社會關注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校方對此事處理態度消極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本案所有相關7人全數調離現職靜候調查將持續緊盯校方調查進度加速釐清真相。 揭發此事的立委張廖萬堅週日(3/26)表示,校園管理也是市政,他呼籲教育局應要求台中市各高中以下學校,應聽輔導老師的專業意見,對孩子的管教不能採威權高壓,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台中市長盧秀燕週一 (3/27)首度表態指出,「每個孩子,都不應得到不當對待。

  3. 2024年2月22日 · 被稱作台版黑暗榮耀的台中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歷時1年經過3次調查最終結果大逆轉包括前學務主任等3人被認定霸凌成立但相關懲處卻讓民間團體家屬質疑輕放難以接受……。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去年2月疑遭師長不當管教及霸凌輕生掀起社會關注校方兩度啟動調查均認定未涉及霸凌讓高中生父親難以接受提出申復。 豐原高中日前重組新調查小組,結果大逆轉,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校安人員有「對象針對性」,3人霸凌成立。 時隔一年,高中生家屬在2月20日收到霸凌調查報告,霸凌成立的張姓前學務主任,經學校教評會決議懲處停聘1年,將待前次不當管教事件懲處停聘1年結束後接續處分,合併為停聘2年;張姓主任教官則由台中市教育局決議予以撤職處分,一年內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校安人員離職後不再錄用。

  4. 2023年3月31日 · 台中豐原高中2月有學生因師長霸凌輕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在臉書上將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的豐原高中案事件處理大事記整理成事件經過以第一人稱的角度悲訴長達4個月被霸凌的日子有多苦最後才決定選擇走上絕路。 台中市長盧秀燕週一 (3/27)首度表態指出,「每個孩子都不應得到不當對待。 」這個事件,市府認為校方調查「過度消極、疑點重重」,因此將所有涉案者調離現職,才能充分且盡快調查,讓真相水落石出,還孩子公道。 台中市議會將在4/13召開定期會,教育局會就霸凌案進行專案報告,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張家銨表示,校內是否啟動輔導機制? 校方為何未注意學生有異狀以及調查態度消極等,將由市府報告說明。

  5. 2023年8月30日 · 台中市豐原高中男高中生今年2月疑遭師長和教官霸凌後輕生涉案的學務主任遭停聘校方的調查報告一度遭教育局退回重啟調查調查結果在開學前出爐仍認定是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霸凌未成案」。 台中市教育局今強調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對於不當管教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豐原高中疑似校園霸凌案,校方今年6月26日函報調查報告至台中市教育局,教育局審閱後認為仍有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待釐清,7月4日退請學校重啟調查。 本來被停聘3個月的前學務主任,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聘,引起外界質疑,校方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再停聘1個月。 前學務主任停聘將於8月31日期滿,校方昨天一整天開會討論該案。

  6. 2023年3月27日 · 台中市豐原高中近日爆校園霸凌事件當事學生最後走上絕路有別於校園霸凌常見的生對生樣態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當學生遇到師對生的霸凌狀況因帶頭的已是可代表校方的主任甚至校長因此導致原本處理霸凌的體系形同失能。 馮喬蘭也透露,人本通會接獲申訴的霸凌案例,在「生對生」部分通常是因校方漠視不處理或是處理不當,常見樣態包括排擠、語言攻擊、搗蛋、取綽號等;在「師對生」部分,則包含老師對學生的言語辱罵、糾眾排擠、不當隔絕等。 至於該怎因應「師對生」霸凌案件,馮喬蘭認為,通常一般來說會先在體系內找地方政府教育局,但萬一教育局與學校同一夥,也會丟回給學校處理。

  7. 2023年4月13日 · 台中豐原高中2月有高二生因師長霸凌輕生在經過數週調查後結果出爐台中市教育局週四 (4/13)表示今天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後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教育局表示身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後領導統御能力也看不到明顯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其校長職務學校調查結果指前學務主任等人確實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決議依調查小組建議,將相關人員依各自身分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