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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4日 ·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人事行政/待遇福利. 名 稱.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訂)定時間.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附表一-政務人員給與表.pdf. 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pdf.

  3. 113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4業經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1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 行政院通函. pdf (254.25 KB)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pdf (1017.52 KB) 03專3. pdf (111.29 KB)

  4. ( )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 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照附表五所訂數額支給。 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或組織法規以外之其他法律規定應置專責承辦業務人員並授權訂定組織規程,其擔任組織規程內所列主管職務,並實際負領導責任者,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規定,由各機關首長命令指派或權責機關核准成立任務編組之主管職務,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但在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之職務,不在此限。

  5. 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經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考量我國112年經濟成長率較全球及主要經濟體相對穩健另自111年調薪以來消費者物價指數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均持續成長又為慰勉軍公教人員在過去2年防疫期間之辛勞及貢獻並引導民間企業共同加薪之示範建議軍公教員工待遇宜適度調整並經本院核定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4%。 相關檔案. 「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懶人包 PDF.

  6.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一)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二)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現役軍人。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 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7. 2023年6月1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業提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經與會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就相關財經指標消費者物價指數民間企業薪資變動情形,及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等審慎討論後,建議軍公教員工待遇宜適度調整,並經簽陳行政院政策決定通案調整4%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 待遇審議委員會考量我國112年經濟成長率較全球及主要經濟體相對穩健,另自111年調薪以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幅度至112 年底預計將達5%以上,且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亦持續成長,又為慰勉軍公教人員在過去2 年防疫期間之辛勞及貢獻,爰建議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應適度調增。

  8.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雇 員 薪 額 表. 附表三單位:新臺幣元. 附則:1. 薪點折算薪額之數額,本薪部分(140 點至155點)每點按83.6 元折算;年功薪部分係分段累計,160點每點按81.1 元折算;161 點至220 點,每點按52.5元折算;221 點以上,每點按74.3 元折算。 如有不足10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 本表自113 年1 月1日生效。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