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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註 1: 1-1.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 、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2. 附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註1: 1-1.「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 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1級。 (2)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2級。 (3)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適用第3級。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3. 如何看懂失能等級表失能等級表詳載理賠依據是將全身分為9大部位項目分別是1神經2眼3耳4鼻5口6胸腹部臟器7軀幹8上肢9下肢會有障害缺損的狀態區分),每一個部位項次都有失能程度失能等級給付比例說明可以失 ...

  4.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其審定標準如次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3級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適用第7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1-1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

  5. 失能 給付標準及其附表 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doc 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odt 回上一頁 收合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重大政策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 勞動部重大政策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6. 第 1 條. 本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失能種類如下: 一、精神。 二、神經。 三、眼。 四、耳。 五、鼻。 六、口。 七、胸腹部臟器。 八、軀幹。 九、頭、臉、頸。 十、皮膚。 十一、上肢。 十二、下肢。 第 3 條. 前條所定失能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如附表。 第 4 條. 本條例所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失能狀態經審定符合本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二、被保險人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經個別化之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7. 2022年4月21日 · 被保險人失能狀態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項目請領本法失能一次金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依失能等級之給付日數計算之前項失能等級共分為十五等級各等級之給付日數如下第一等級一千八百日第二等級一千五百日。 三、第三等級:一千二百六十日。 四、第四等級:一千一百一十日。 五、第五等級:九百六十日。 六、第六等級:八百一十日。 七、第七等級:六百六十日。 八、第八等級:五百四十日。 九、第九等級:四百二十日。 十、第十等級:三百三十日。 十一、第十一等級:二百四十日。 十二、第十二等級:一百五十日。 十三、第十三等級:九十日。 十四、第十四等級:六十日。 十五、第十五等級:四十五日。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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