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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表. 殘廢等級/給付比例. 認定條件. 造成的原因. 第一級殘廢 ( 全殘) 100%. 雙目均失明者. 腦瘤、糖尿病、眼癌、青光眼、白內障、化學藥品腐蝕、意外傷害. 第一級殘廢 ( 全殘) 100%.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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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年12月2日 ·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殘廢等級表).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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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廢程度
    神經
    神經障害 (註1)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神經
    神經障害 (註1)
    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
    神經
    神經障害 (註1)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
    神經
    神經障害 (註1)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
  3.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註1: 1-1.「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 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2 )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 級。 (3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適用第3級。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4. 1.殘廢等級及文字調整 2.配合新殘廢程度表修正給付比例為40% 8-3-5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 能者由原殘廢等級表中第四級十七項拆分而來給付比例調為40% 8-3-9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 顯著運動障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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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對照表. 本表新增第1-1-5項,使確實遺存中樞神經系統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但通常無礙勞動之被保險人,有較合適之項目可申請,其給付比例則參酌勞保附表第2-5項「神經系統之病變,通常無礙勞動,但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者。 」之給付日數為60日,其給付日數約為第一等級失能的.

  6. 殘廢等級表總共有11級79項範圍廣泛. 從最嚴重幾乎是躺在床上呈現植物人狀態的第一級殘也就是俗稱的全殘」)」,到最輕的第11級殘廢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永久喪失機能者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共有79種情況正由於殘廢等級表的範圍涵蓋廣也是殘廢險會熱銷的主要原因之一。 「殘廢」的定義,主要是「殘缺」及「功能障礙(害)」兩大類. 其次,殘廢等級表中有關「殘廢」的定義,主要是「殘缺」及「功能障礙(害)」兩大類。 其中的「殘缺」,簡單來說就是外觀或內在臟器明顯的缺損,例如少掉手指頭,或是臟器的切除;至於「功能障礙(害)」,則身體部位及器官仍在,只是功能上有一定程度或全部喪失。 比較嚴重的前幾級定義中,還加入了所謂的「工作能力」的認定.

  7. 附表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註 1: 1-1.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 )、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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