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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 依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10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5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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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6月6日 · 確診者可領哪些補助確診輕症免隔離免通報自3月20日開始實施也就是從現行的5+n改為0+n」,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輕症者不再居家隔離還能領到勞保傷病給付嗎二次確診可以補助嗎以下透過5個QA讓你快速了解勞保傷病給付金額及申請

  3.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以前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 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

  4. 勞工因染疫而使工作收入中斷終身無法工作甚至病故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計算公式算給你看。 勞保局失能給付科指出,勞工因染疫病情嚴重、經醫師診斷永久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一次金,擇一請領,失能年金採取每月發放,若金額不足4,000元者,按4,000元每月發給,而一次金則是一次發放。 失能年金計算公式: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假設35歲的大雄月薪50,000元,適用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工作年資10年,因染疫嚴重、經醫師判斷永久失能,選擇失能年金,給付金額為45,800元×10×1.55%=7,099元,每月補助大明至不符合資格為止,例如病情好轉或最終病故等狀況。

    • 關鍵日期是哪天?指揮中心在5/7鬆綁隔離措施,由10+7改為7+7,指揮官陳時中並宣布5月8日起檢驗陽性的確診者都適用,但不回溯5/8之前的確診者,因此關鍵日期在5月8日之前或之後確診的勞工,申請傷病給付的金額大不同。
    • 如何計算天數?所謂的10+7或7+7,是指居家照護天數+自主健康管理天數,後面的7天自主管理,無法請領傷病給付。舊制的10天,依據規定在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換算下來可申請7天給付;新制改為7+7,也就是將10天縮短為7天,那麼確診勞工可申請4天給付。
    • 如何計算給付金額?給付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並非月薪總額。以最近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合計除以6計算,投保薪資依據每位勞工薪資總額不同,分為14個級距,最高級距為第14級,凡是月薪在43,901元以上的勞工,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
    • 申請資格?勞保局公關科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因傷病而無法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的狀態下,就會給付傷病補助費。因此舉凡特休、加班補休、輪休、病假(半薪)等假別,都屬於薪水損失,勞工可申請傷病給付。
  5. 確診 COVID-19 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都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確診勞工補助條件是什麼? 為因應今年本土 COVID-19 疫情,勞動部於 2022/7/1 宣布放寬傷病給付申請條件, 只要你是因輕症/無症狀執行「居家照護」者, 因隔離期間因為無法工作、未領到薪水,都能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確診後線上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流程是什麼? STEP 1. 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選擇「線上申辦」/「e 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 STEP 2. 選擇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 戶號」方式登入。 備註.

  6. 2022年6月16日 · 茲依普通傷病給付與職業傷病給付之計算標準分述如下普通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即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之50%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7. 2022年9月26日 ·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民國111年5月7日修正後規定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以7天為主」,若以勞保最高投保金額45,800元計算自確診後的第4日起請領傷並給付最高可領5,343元如是高風險職業如醫護人員),會被認定為職災染疫最高可領16986元。 最新資訊: 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了相關防疫規範及措施,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勞動部112年3月17日勞動保2字第1120157552號函示: 自112年3月20日起,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經「住院」診療者,始得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但如112年3月19日(含)以前確診COVID-19,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仍可以依規定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