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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國籍代號 最初是依據1949年與1968年舉行的 聯合國 道路交通會議議後呈報給 秘書長 的決議案,制訂作為車輛在國際交通場合時的明確國籍標記。 現今的列表所使用的國家代號,部分參考自 ISO 3166 國際標準所制訂的國碼列表,但並不完全一致,使用一到三個不等(偶有四個的特例)的英文字母組合而成。 制訂此代號原本的用意是考慮到外國車輛駛入另外一個國家時,除了原國籍發放的牌號碼外,利用國籍代號來辨識其所屬註冊國避免混淆。 雖然國籍代號的制訂範圍包含全世界各地的聯合國會員國與部分特殊行政區,但由於車輛鮮少會在島嶼或獨立的大陸國家之間互相往來,因此這代號系統最常見於 歐洲 的車輛上。

  2. 2007年8月16日 · 中華民國 的 車輛號 根據《 公路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等 道路 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 [1] ,為 公路 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 軌道 電力架設,而以 原動機 行駛」之 車輛 均需懸掛號、並以此登記籍。 主要管理機關為 交通部公路局 。 2018年7月,汽車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車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車輛,例如 軍用車輛 ),而機車總量在2020年超過1,400萬輛;截至2021年12月底,各種登記總數共計2,259.7萬輛,其中 汽車 833萬輛、 機車 1,426.7萬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為96.7輛(每百人汽車數35.6輛,每百人機車數61.1輛)。 [2] 現行制度與號型式 [ 編輯]

  3. 序言. 臺灣輛牌照. 懸掛中華民國現代車牌的普通轎. 中華民國 的 輛號 根據《 公路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等 道路 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 [1] ,為 公路 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 軌道 電力架設,而以 原動機 行駛」之 輛 均需懸掛號、並以此登記籍。 主要管理機關為 交通部公路局 。 2018年7月,汽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輛,例如 軍用輛 ),而機總量在2020年超過1,400萬輛;截至2021年12月底,各種登記總數共計2,259.7萬輛,其中 汽 833萬輛、 摩托 1,426.7萬輛,每百人機動輛數為96.7輛(每百人汽數35.6輛,每百人機數61.1輛)。

    • 38×1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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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車輛號 是兩面分別懸掛在 機動車 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 鋁 、 塑料 或貼紙,在板材上會顯示車輛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基本資料,形狀以美國、日本的長方形或是歐洲、中國大陸使用的長條形為主。 車輛號也稱 車輛牌照 或 車牌 。 號上的登記號碼由指定的 政府 單位負責發配,執法相關單位(如 警察 、 海關 人員等)可以通過這個號碼追蹤到有關車輛的擁有者、登記年份、登記地區、罰單紀錄和其他的相關資料,偽造登記號碼或刪改有關資料是屬於犯罪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 編輯] 在多數的 國家 法律 中,任何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懸掛號,對於號的尺寸、 字體 大小和 顏色 會有嚴格的規定;同時在一些少數的國家, 機車 和擁有 豁免權 的車輛擁有只懸掛一面號的權利。

  6. 臺灣正體. 工具. 雙北公車車號列表 紀載 台北聯營公車 與 新北市區公車 歷年以來主要的使用車牌字元開頭(收尾)列表。 台北市的公車車號有很多種的樣式,三個阿拉伯數字加上兩個英文字母組合的車牌目前最為常見,但排列組合方式,可能因領年份、地點而有所差異。 歷史沿革 [ 編輯] 台北市公車車牌自從在1992年開始用綠底白字,2個英文字母加3個數字組成的,當中台北市的車輛 (如當時的 台北市公車處 )以 A 字開頭,而台北縣的車輛 (如 三重客運 )則是以 F 字開頭。 到了1999年,台北縣領或出廠的車輛是採用 2U 開首的車牌。 2001年,台灣推出新式的車牌搭配,即現時的3個數字加上2個英文字。

  7. 2024年1月23日 · 本列表依照全球各車輛品牌的原名以羅馬字母順序列出各車廠的所屬國籍依品牌創始母廠的國籍為準並不一定是實際製造或銷售的國家也不一定是目前主要產權所有者的國籍各品牌有可能分屬不同的跨國集團也有可能已經解散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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