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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申請方式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圖1-1)下載並填寫「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 申請書」(如圖1-2),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及密碼。
www.ntbsa.gov.tw/download/e46cfbc04cc04a1da072d3b67975e8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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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財政部___________ 國稅局__________ 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申請項目. 一、 申請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密碼:【詳說明四】(請務必填寫本申請書「聯絡方式」之「電子郵件信箱」) 無工商憑證但需取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無工商憑證僅接收或查詢電子發票二、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每期」預估使用數量: 一般稅額計算. 首次申請/ 增加/ 減少 組(50 號/ 組)/ 停止配號(字軌號碼減至0 組) 特種稅額計算. 首次申請/ 增加/ 減少 組(50 號/ 組)/ 停止配號(字軌號碼減至0 組) 三、 配號方式: 期配:按期配賦字軌號碼 年配: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年配. 原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一、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取號;如原核准之專用字軌號碼不足使用時,亦同。 二、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得由總機構檢附「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明細總表」,一併申請配賦予總機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使用之本期字軌、起訖號碼及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 導入雲端發票資訊專區(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相關法規及函釋規定(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申請Turnkey傳輸。
申辦電子發票有五大步驟-步驟2:申請Turnkey或尋找加值中心-委託加值服務中心上傳 申辦電子發票有五大步驟-步驟3: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申辦電子發票有五大步驟-步驟4:平台註冊及登錄憑證-平台註冊
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 【ODT】 【DOCX】 【PDF】 二、書表1-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 【ODT】 【DOCX】 【PDF】 三、書表2-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 【ODT】 【DOCX】 【PDF】
補充說明Instructions:一、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完成電子發票系統自行檢測後,繕具申請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後,至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取號;如原核准之字軌號碼不足使用時, 亦同。 Business entities who issue electronic uniform invoices shall complete the self-check of the electronic invoicing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under Point 4 of.
一、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網址: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取號;如原核准之專用字軌號碼不足使用時,亦同。 二、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得由總機構檢附「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明細總表」,一併申請配賦予總機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使用之本期字軌、起訖號碼及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