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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10日 · 民法第1114條 有規定親屬間互相扶養的義務,像是子女與父母之間就有這樣的義務,父母必須扶養子女,而子女在長大後也需要去扶養自己的父母親,此外,像是兄弟姊妹間、夫妻一方有與對方父母同居者也都互相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民法上規定的義務 ...

  2. 2020年2月17日 · 父母親無法行使親權,通常是指父母親死亡、生死不明或入獄等情形。 另外,監護權也「不僅是」行使於未成年子女,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的人,聲請人亦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

  3. 2022年9月30日 · 因此女網友的姪子姪女也應該要去好好負起照顧生病奶奶的責任才對。. 儘管直系親屬的確包括祖父母與孫子女這樣的關係,然而扶養責任這部分仍舊有其順序,直系親屬間的扶養順序會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這樣的順序去負擔 ...

  4. 2022年8月1日 · 最近在網路社團看到有篇求助文章,有位網友表示自己的父母都已經過世,而弟弟卻因為父母長期的寵溺導致好吃懶做,甚至還有偷竊的壞習慣,而面對這樣的情況讓這名網友很擔心,他怕自己以後是不是都得被強迫扶養自己的弟弟,若他沒有去負擔 ...

  5. 2023年9月1日 · 黃靖芸/律師 有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家中的長輩在團聚時聊到遺產分配的問題,認為基於男女平等,因此在分遺產時也應該要兒子女兒都有,這樣的想法確實是正確的,並且在法律上也是這樣規定,不過接下來長輩的想法卻讓該名長輩的兒子暴怒,因為 ...

  6. 2022年2月26日 · 民法第1116-2條有明確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而產生變化的,並不是離婚了就能夠完全不需要扶養孩子,只要你是孩子的父母,就有扶養孩子的責任,不是以財產多寡來決定由誰單一進行扶養,最多就是可以減免部分

  7. 2020年8月26日 · 最近就有一對婆媳為了爭小孩的扶養權而發生衝突,婆婆強行將孫女抱走,不讓孫女跟媽媽聯繫,這位母親因此而無法見到自己的女兒,雖然與丈夫仍處於未離婚的狀態下,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已經觸法囉! 像是這樣強行將小孩帶走的行為,是很有可能違反刑法上的略誘罪喔! 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像上面所說的這個案件,因為孩子還小,而外婆就直接未經父母同意,也未詢問過孩子的意願,就直接把小孩抱走躲起來避不見面,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屬於略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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