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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 113.06.17(一) 113060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四等) 1.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2.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僅設臺北考區。 3.第二試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 4.承辦單位
考試年度: ~. 考試簡稱:. 因網路資源有限,本功能一次最多可打包8個科目,本部並將視網路流量隨時調整或關閉。. 共 1 考試 53 類科 327 科目.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 ...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月日上午時分至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應在時分以前進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6 月11 日上午第4 節考試開始時間為8 時(7 時50分預備),請應考人特別留意。. 二、外事警察人員第7 ...
一般警察特考最新消息. 【筆試時間】 今年一般警察特考筆試時間為113年6月15日 (六) ~ 6月16日 (日)。. 暫定需用名額總計2,392名,吸引8,360人報考,整體預計錄取率高達28.61%。. 【 點我看詳細錄取資訊 】. 【一般警察特考筆試科目、體測方式異動】考生注意 ...
16174. 發佈時間:2024/03/27. 更新時間:2024/03/27. 【考警察】一次搞懂三種警察考試,一般警察特考/警專/警大考試資格與考科差別. 『一般警察特考年年招考』 名額穩定、錄取率高,尤其四等行政警察與消防警察為缺額最多的類組, 近五年行政警察平均錄取率超過10%;消防警察則是超過20%! 一般警察特考考科多為背科, 無需專業領域也可報考一般警察特考 ,只要有心好好準備, 月薪七萬 不是夢想! 『警專/警大待遇與生活津貼』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規定, 在學期間學費全免,並享有生活津貼補助約一萬多元 ,吸引許多為了擺脫貧困的青年報考警專/警大。
考試科目. 歷屆錄取資訊. 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6月舉行。 提供三等警察特考考試時間,三等警特應考資格,三等警特考試科目,三等警特歷屆錄取資訊等介紹...
本考試公告 -. 舉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112/1/19】 增列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112/6/1】 考試相關法規.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附件 【112/3/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一、 法令依據: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二、 報名日期:約每年3月(依當年度公告簡章為準)。 三、 考試日期:約每年6月(依當年度公告簡章為準)。 四、 採網路報名:請逕至考選部網站報名。 五、 應考年齡: (一) 二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 (二) 三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三) 四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六、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諮詢電話: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組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警察人員考試.
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訓練。 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警察人員.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不分性別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與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行政、交通警察人員係以服務的精神從事工作,必要時輔以干涉、取締及逮捕等強制作為,以達成警察任務。 因此,必須面對不理性民眾的挑釁及攻擊行為,更須冒著生命危險與歹徒格鬥,進行逮捕工作,隨時可能處於不確定安全的危險情境中,歡迎肯犧牲奉獻、接受挑戰及富正義感之有志青年男女,踴躍報名。 (二)消防警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