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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0日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文簡稱 氣象署 或 中央氣象署 ,英文簡稱 CWA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的 地球科學 專責機構,負責 氣象 、 氣候 、 海象 、 地震 、 天文 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布 氣象預報 、 海象預報 (英語:Marine weather forecasting) 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颱風 警報、 豪雨 特報、 強風 特報、 低溫 特報等)發布、以及 中華民國 《 氣象法 》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沿革 [ 編輯] 1941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重慶 成立「 中央氣象局 」,直屬於 行政院 [1] ,管轄全國的氣象、 地震 觀測業務,並接受 內政部 委託編制 國民曆 。

  2.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文簡稱 氣象署 或 中央氣象署 ,英文簡稱 CWA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的 地球科學 專責機構,負責 氣象 、 氣候 、 海象 、 地震 、 天文 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布 氣象預報 、 海象預報 (英语:Marine weather forecasting) 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颱風 警報、 豪雨 特報、 強風 特報、 低溫 特報等)發布、以及 中華民國 《 氣象法 》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沿革. 1941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重慶 成立「 中央氣象局 」,直屬於 行政院 [1] ,管轄全國的氣象、 地震 觀測業務,並接受 內政部 委託編制 國民曆 。 1945年, 抗戰 勝利,中央氣象局遷往 南京 ,改隸 教育部 [1] 。

  3. 2024年4月20日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文簡稱 氣象署 或 中央氣象署 ,英文簡稱 CWA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的 地球科學 專責機構,負責 氣象 、 氣候 、 海象 、 地震 、 天文 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布 氣象預報 、 海象預報 (英语:Marine weather forecasting) 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颱風 警報、 豪雨 特報、 強風 特報、 低溫 特報等)發布、以及 中華民國 《 氣象法 》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沿革 [ 编辑] 1941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重慶 成立「 中央氣象局 」,直屬於 行政院 [1] ,管轄全國的氣象、 地震 觀測業務,並接受 內政部 委託編制 國民曆 。

    • 歷史與現況
    • 影響
    • 特殊紀錄
    •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的氣象單位受到許多變革,自1950年中央氣象局自廣州遷臺北,抗戰過後的台灣才有一個新的氣象單位負責氣象的觀測與預報,而後於1958年7月,中央氣象局奉令裁併為臺灣省氣象所,松山氣象臺由民航局代管,直至1971年重新設置於交通部之下。 1973年,交通部發布行政命令「交航字第16862號令」,實施《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布警報。直至1982年《氣象法》完整公布並實施後,才得以有法源依據,發佈颱風警告。 2023年9月15日中央氣象局升格為「中央氣象署」,警報單名稱改為「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

    海上颱風警報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通常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警戒區域僅限於台灣鄰近海域。在海上颱風警報發布的同時,中央氣象局會以國際報文通報。

    陸上颱風警報

    在中央氣象署宣布發佈陸上颱風警報之後,陸上颱風警報通常會連同海上颱風警報一同發佈,在中央氣象署的颱風警報當中也會以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之稱發佈警報。在陸上颱風警報的發佈同時,中央氣象署除了維持每三小時發佈一次正報之外,每小時都會加發警報進行追蹤。中央氣象署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後,也會同步針對警戒區域發佈風力(平均風力、陣風)及山區與平地總雨量預測,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而各縣市政府進行評估之後,可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視情況宣布停班停課。

    解除警報

    當颱風的七級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或金門、馬祖陸上時,中央氣象署會解除陸上颱風警報;當颱風的七級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或金門、馬祖之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中央氣象署會解除海上颱風警報。當颱風減弱為熱帶性低氣壓,中央氣象署會視情況改發佈熱帶性低氣壓特報或解除警報。

    發布過最多次海上颱風警報(指從無警報至有警報):
    3次-韋恩(1986年)
    2次-娜拉(1959年)、娜定(1968年)、黛納(1977年)、耐特(1991年)、納莉(2001年)及天秤(2012年)
    發布過最多颱風警報警報單(指每3小時一報之警報,包括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及解除警報):
    64報-納莉(2001年)
    當年第一次海上颱風警報最早發布:
    (繁體中文)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繁體中文)中華民國中華航空氣象協會:
  4.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震度分級 是 臺灣 使用的 地震震度 分級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制定,以地動 加速度 與地動速度來區分,分為0級、1級、2級、3級、4級、5弱、5強、6弱、6強、 7級 ,共10個等級。 歷史 [ 編輯] 臺灣的地震觀測始於 日治時期 ,2000年8月之前的震度分級是沿用日本1936至1948年所使用的 震度分級 ,將震度分成0級至6級,共7個等級,震度6級為地動加速度在250 gal 以上。 [1] 1999年 921大地震 時中央氣象局曾記錄到地動加速度超過980gal的資料,由於測得震度6級的地區廣闊,不利於受災情況之研判,中央氣象局在2000年8月公告增加一個震度分級,以地動加速度400gal作為震度6級的上限,400gal以上定為震度7級。 [2]

  5. 2013年9月22日 · 臺灣正體. 工具. 列表為 中華民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發佈警報的 颱風 列表。 表格說明 [ 編輯] 颱風名稱 [ 編輯] 中央氣象署對颱風的中文譯名。 侵臺路徑 [ 編輯] 警報期間 [ 編輯] 從發佈警報到解除警報的期間。 [3] 近臺強度 [ 編輯] 颱風靠近 臺灣 時的強度,共分為 輕度颱風 、 中度颱風 、 強烈颱風 及 超級強烈颱風 (簡稱 超強颱風 ) [註 1] 。 近臺近中心最低氣壓 [ 編輯] 颱風靠近臺灣時,近中心最低氣壓 氣壓值 [3] ,數字越低則颱風強度越強。 [4] 近臺近中心最大風速 [ 編輯] 颱風靠近臺灣時,10分鐘平均風速的 每秒公尺 數 [3] 為最大風速。 近臺7級風暴風半徑 [ 編輯]

  6.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中華民國交通部 中央氣象署 一等附屬 氣象 測報機構。 組織. 單位沿革. 臺灣 天氣預報 業務發展可遠溯自 日治時代 的1896年( 明治 29年), 台灣總督府 成立的5個「測候所」(氣象站):臺北測候所、臺中測候所、 臺南測候所 、恆春測候所、澎湖島測候所。 1949年( 民國38年 ),中央氣象局隨 中華民國政府 遷台,其間因隨著機關的改制,負責天氣預報單位之名稱由預報組、氣象預報測站改為今日的氣象預報中心。 組織架構. 主任( 簡任 第11職等) 副主任2人(簡任第10職等) 簡任技正(簡任第10職等) 綜合規劃科. 即時預報科. 氣象預報科. 海象預報科. 颱風及劇烈天氣預報科. 預報系統科. 業務內容. 氣象預報科. 氣象資料之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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