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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2年接受複訓1次。 什麼場所應該實施保安監督?

  2.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 二、設有訓練場地。 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 二、設有供操作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設備之空地及設施。 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之面積在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四、於明顯處所載明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及辦理訓練之種類等。 第 3 條.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證明文件: (一)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文件(含章程)影本。

  3. 依據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之時數不得少於24小時同要點第8點規定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每2年應至少接受講習訓練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應依違反消防法第42條第15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保安監督人. 自衛消防編組. 防火管理人. 嘉義市 防火管理人 複訓. 宜蘭縣 防火管理人 複訓. 嘉義市 防火管理人 初訓. 台北市 防火管理人 初訓. 台南市 防火管理人 複訓.

  4. 4 天前 · 服務窗口. 訓練位置圖.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員工專區. 課程中心. 北區. 中區. 南區.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保安檢查員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本中心防火/保安舊學員複訓報名/查詢證號 請由此進. 消防訓練網,中國生產力中心,CPC,防火管理人訓練,保安監督人訓練,防火,保安,fire,保安監督,消防訓練, 保安檢查,保險員.

  5. 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制度. 有關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依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及每半年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並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鑑於部分場所同時應製作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消防法第15之6條規定如消防防護計畫已納入廠區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消防防災計畫得免再依規定訂定消防防災計畫藉由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整併以降低業者製作多種計畫之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

  6.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6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辦理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 (以下簡稱專業機構)之登錄及管理事宜以達到有效管理考核之成效, 本次訂定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專業機構登錄之資格及應檢具之文件。 定明申請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為職業訓練機構法人國內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並設有訓練場地符合資格之申請機構應檢具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草案第2條及第3條) 二、申請登錄之審查程序、准駁、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及應記載事項。

  7.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6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使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專業機構登錄取得登錄之專業機構辦理訓練事項及對其監督管理能有所依循爰訂定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貳、訂定意旨. 本案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專業機構申請登錄之資格、訓練場地之空間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2條) 二、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文件、審查程序、准駁、登錄證書有效期間、應記載事項及異動變更等申請程序。 (第3條至第5條) 三、登錄證書延展程序及應檢具文件。 (第6條) 四、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之文件及審查程序。 (第7條) 五、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分初訓及複訓,其訓練項目、時數及複訓頻率。 (第8條至第10條)

  8. 2024年3月15日 ·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 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之六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第 二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 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 二、設有訓練場地。 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 二、設有供操作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設備之空地及設 施。 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之 面積在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四、於明顯處所載明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及辦理訓練之 種類等。 第 三 條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9.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課程內容: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有※科目可免訓) 訓練場地 : 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人員。 測驗方式 :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70分以上為及格。

  10. 保安監督人. 請選擇授課地區:. 基隆 台北 桃園 新北 新竹 宜蘭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花蓮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屏東 澎湖 小琉球 金門 馬祖.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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