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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 簡稱產、壽險公會)為規範人身保險商品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風險控管,以 保障客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2. 保險業訂定其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至少應包括並明定下列事 項: 一、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資格、招攬險種、在職訓練、獎懲及 權利義務,其中在職訓練包括保險業應要求業務人員每年參加公平對 待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

  3.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非現行. 保險業訂定其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至少應包括並明定下列事項: 一、聘用核保人員之資格、職掌範圍、在職訓練及獎懲,其中在職訓練包 括保險業應要求核保人員每年參加公平對待六十五歲 ...

  4. 壽險業各會員對於新契約應以隨機抽樣電訪方式執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 賠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八款所訂事項之評估或確認作業,電訪比率應不低於新契約總件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且前開電訪案件不包 含現行法令業要求應進行電訪者,若電話

  5.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金管會111 年3 月31 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16424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 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四、考量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不得僅以理財、節稅作為招攬之主要訴求;對機構法人投保時,應瞭解機構法人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之合理性,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招攬訴求。 五、確認保單適合度、投保險種、保險費、保險金額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及職業等之相當性。 六、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投保動機、財務狀況及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 七、確認要保人已確實瞭解其所繳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八、瞭解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商品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

  6. 保險業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除岓自律規範規定屸,並應遵崌「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 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相關法屉及自律規範之規

  7. (以下簡稱產、壽險公會)為規範人身保險商品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風 險控管,以保障客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保險業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

  8. 各會員之核保人員進行核保作業時,應本諸核保專業,考量各會員自身之風險承 擔能力,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動機、保險利益、財務及健康狀況等各項核

  9.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產、壽險公會)為規範人身保險商品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風險控管,以保障客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保險業之招攬 ...

  10. 2016年12月21日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2016-12-21. 發佈單位: 綜合委員會. 點閱次數: 14,916.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111.12.20金管會金管保壽字第110466614號函復同意備查) (點擊下載檔案) 頁次 1 / 14. 縮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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