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0,000 ...

  2.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伍、扣繳規定. 1507 利息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1-04-29. 1.利息所得人存款人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1)教退休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但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10%。 (3)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10%。 (4)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10%。 (5)以前三項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10%。 (6)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10%。

  3. 其以個人名義借款轉貸營利事業運用者除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借貸款項以資本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外該事業支付個人之利息如經取得個人出具之收據並依法辦理扣繳所得稅款可核實認定5.向金融業以外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財政部核定的最高利率標準110年度該項標準最高不超過月息1分3厘。 6.利息支出的原始憑證如下: (1)支付金融業的利息,為金融業之結算單或證明書。 (2)支付其他債權者的利息,為收息者之收據。 (3)支付國外債權人之借款利息,除應取得收息者的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的證明文件。 至於列報利息支出之其他規定,請參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

  4. 1934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每年扣除數額是以當年度實際發生的該項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 ...

  5. 更新日期:110-10-06. 利息所得是指公債包括各級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庫券證券及憑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含公教軍警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和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此外有獎儲蓄券中獎的獎金超過儲蓄部分亦屬 ...

  6.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1203 綜合所得稅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 限額多少?. 更新日期:110-10-08.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包括下面3項:. 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是不包括免稅的郵政 ...

  7.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購買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年扣除額為當年實際支付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但不得超過30萬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