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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無財產者,僅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1千元將來依該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應補徵收依前面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繳納執行費是否需親自至法院繳納?有無其他繳款方法?

  2. 債權憑證是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當債權人取得對債務人的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時,若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就應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3. 2024年5月8日 · (1) 強制執行沒錢還?用債權憑證保障您的權益!在台灣法律中,當債權人面對債務人名下資產不足償還債務或查不到的情況時,法院可以核發「債權憑證」。此憑證可供債權人在未來追回債務人未清償的欠款。

  4. 2023年9月13日 · 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讓你可以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雖然換發憑證需要繳交規費1,000元,但比起拿不回錢,建議債權人還是可以善用這個機制。

  5. 2021年8月3日 · 所謂債權憑證,是指債務人欠債的證明,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但債務人身上並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法院就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用來取代原本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也就是執行名義),同時延長債權的時效,讓債權人之後查到

  6. 2020年2月17日 · 債權憑證是什麼? 如果強制執行沒有辦法完全滿足債權,依法可請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7條),未來可以持續追查對方名下有沒有增加財產,若有,則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但 債權憑證有其時效性,必須固定在期限內換發 ,而且 每張債權憑證的時間都不盡相同 ,如果不小心超過時效,那麼未來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是可以透過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阻止強制執行,那麼這張債權憑證,幾乎是廢紙一張。 本文將詳細向讀者說明債權憑證的時效問題。 二. 民法上每個權利都有時效: 如果沒特別規定, 一般時效規定是 15 年 (民法第125條),例如 請求借款返還 的時效,就是適用15年的一般規定。 至於特別規定的短期消滅時效,臚列較常見者如下: 1.

  7. 答:所謂換發債權憑證,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因無財產而逕行聲請法院再核發債權憑證之意。 故換 發債權憑證的聲請,本質上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因此,須依 強制執行法第7條 規定,由管轄法院為之。

  8. 1.什麼是電子債權憑證?. 電子債權憑證係指執行法院依債權人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 」為聲請,以電子文件形式,發給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規定之憑證,並經債權人同意傳送至上開服務平台電子債權憑證 ...

  9. 因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聲請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執行-民事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10. 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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