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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一)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二)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現役軍人。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 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2. 2024年1月4日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首頁.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人事行政/待遇福利. 名 稱.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訂)定時間.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3.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一) 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國軍官兵。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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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一)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 現役軍人。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 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 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照附表五所訂數額支給。

  7.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雇 員 薪 額 表. 附表三單位:新臺幣元. 附則:1. 薪點折算薪額之數額,本薪部分(140 點至155點)每點按83.6 元折算;年功薪部分係分段累計,160點每點按81.1 元折算;161 點至220 點,每點按52.5元折算;221 點以上,每點按74.3 元折算。 如有不足10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 本表自113 年1 月1日生效。 - 8 -

  8.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一)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二)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國軍官兵。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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