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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5.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6.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是否包含待遇差額?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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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 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 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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