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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增訂公布之第 12-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2. 行政院院會今 (8)日通過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持續朝向政府最大化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邁進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為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途徑本次修法將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及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讓我們一起為邁向零碳排放努力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修正要點如下刪除離岸風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回歸技術規範小水力發電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之水利建造物。 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將「燃燒型生質能電廠」的設置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 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及罰則。

  3.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之政策方向, 自有就整體法規進行通盤檢討及修正之必要,以期優化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並提升政策推動效能。 本次修法範圍, 包括放寬水力發電獎勵對象、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參與推廣業務、 簡化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申設規定、明確推廣目標量、提升基金運作效能、調整電力網設施興建成本分擔及刪除下限費率規定等, 爰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既有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爰納入本條例再生能源發電之範疇。

  4. 2023年5月29日 · 在立法院與行政機關及各界共同合作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 (29)日三讀通過經濟部感謝各委員支持共同完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本次條例修正係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積極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修正重點在於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地熱專章等規範為我國未來再生能源多元發展建立友善環境。 經濟部說明,除上述修正重點外,針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等項目,以排除場域限制方式發揮多元效益,另為使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具領頭示範效力,以及擴大廢棄物於再生能源熱利用之獎勵效果等多項主軸,進行修正。 修正案核心內容簡述如下: 一、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 (一) 建物設置太陽光電:

  5. 政策櫥窗.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 日期:112-07-1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相關連結.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2023年5月29日 ·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建物應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另針對過去僅能依溫泉法審查的地熱能亦增訂地熱專章規範其探勘及開發程序為加速國內再生能源發展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去2022年12月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太陽光電:建物應設置一定容量. 條文增訂第12條之1,新建、增建或改建且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除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情形外,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其中設置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等,由主管機關另訂子法規範。 立院審《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新建物須裝太陽電板. 地熱能:以專章制定完整規範.

  7. 2022年6月21日 · 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地熱及其他再生能源友善發展環境. 點閱數 : 2353. 呼應我國淨零轉型最大化再生能源之政策方向經濟部因應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111年6月21日日正式預告

  8. 行政院會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為建構再生能源友善發展環境的法制基礎,並排除法規限制擴大釋出場域及建構標準化程序,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說明,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具相當成果,本次條例修正係為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之政策方向,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以加速我國各類再生能源之發展

  9.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達2025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政府除積極擴大推動各項政策與機制外也希望透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優化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提升政策推動的效能賴院長指出該條例本次朝開源」、「多元簡便三大面向進行修法以需求誘導供給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放寬再生能源範疇並增加及保障多元綠電使用方式簡化申請程序及增加併網彈性並解決台電饋線不足的問題均有其必要。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納入該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範疇。 (修正條文第3條)

  10. 2022年7月15日 · 呼應我國淨零轉型最大化再生能源之政策方向經濟部因應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業於111年6月21日正式預告。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離岸風電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之技術發展及設置空間應無海域限制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 (二)太陽光電: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新增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規範。 (三)燒型生質能發電:鼓勵相關產業餘料 (如農業廢棄物),就近做生質能發電利用,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 (四)地熱發電:明定地熱能探勘、開發、營運等階段之相關規範,並由中央主導申設程序,建立地熱加速開發之友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