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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協助優秀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讓高齡化社會衍生的長期照護人力需求得以補充,並建構更穩健的勞雇關係。. 越南籍機構看護移工阿恒在工作期間認識了雇主顏先生及其家人,因在臺 ...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公務人員教育中心第13期法制研究班. 國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機械工程科畢業. 經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 ...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0年6月1日起,提供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移工文字客服及推出臉書溝通平臺,歡迎移工朋友使用!.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10-06-01. 檢核日期:110-07-12. 點閱人氣:914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0年6月1日起,提供1955勞工 ...

  4. 勞動部說明,自112年5月12日起,移工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報入出國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產業雇主可於行蹤不明發生日滿3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家庭看護工雇主可於移工行蹤不明發生日滿1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 若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1個月後,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至於在今日法令生效前,雇主等待遞補期間有符合新法規定的標準,如何申請?

  5. 查依據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十八日(七十五)台內勞字第四三八三二四號:「勞工在產假停止工作期間或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其定期契約因屆滿而終止,雇主可不續給產假及產假工資;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之函釋,定期契約工並不因遭遇職業災害或受公傷至聘僱期限屆滿時仍未痊癒者而不得終止契約,惟如外籍勞工依其他法令(如勞工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可繼續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診療給付者,仍准其留華至治療終止或請領殘廢補助費為止。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更多... 為民服務.

  6. 勞動部說明,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對象,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一)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二)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三)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包含: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另外,也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7. 108年10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7452號函釋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等,應注意禁止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移工得終止聘僱轉換雇主、雇主得聘僱新移工、移工安置等事項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法務室. 發布日期:112-05-24. 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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