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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因應勞基法公布部分勞動條件變更,爰台糖與台糖公司工會聯合會再重啟協商,並於2020年8月10日完成簽訂團體協約。 維護員工權益

  2. 優厚的薪獎制度:年薪12個月、年度工作及績效獎金(視年度績效而定)。 完善的退休制度:服務滿5年以上,年滿60歲即可退休,並領有退休金。 彈性上下班制度:彈性上下班、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週休2日。 請休假制度: 服務 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特別休假3日。 服務 1年以上未滿2年者特別休假7日。 服務2年以上未滿3年者特別休假10日。 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特別休假14日。 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特別休假15日。 教育訓練制度:不定期公司內、外專業在職進修。 各項補助:喜慶賀禮及喪葬奠儀、員工生育補助、社團活動補助、年度旅遊活動補助及三節福利禮品等。

  3. 台糖公司依照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4. 又年度請事、病假、特准病假合計超過2個月者致無法領取獎金者為少數(106 年2 人,105 年7 人,104年5人),且評估渠等人員年度未工作天數已逾半年〔(依從業人員請假作業要點規定,因病請特准病假,應於特休假(30 天)、事假(14 天)及病假(14天)休畢後始得核給,如該人員因 ...

  5. (一)各事業至年終審定決算時,實際核發之經營績效獎金總額應併用人費決算提列,在不超過本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核計之實際用人費支付限額內辦理。

  6. 別休假(含年資併計給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及年終獎金 (獎金或分配紅利)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 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辦

  7. 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資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 一、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修正及參酌本公司「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人員離職情形增列免職、除名( 解僱)等二項,以符實務需要,而另予考核辦理時機增列年資未能併計得隨時辦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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