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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別休假,依所填受僱日期、特休給假方式及約定給假日期估算日數。. 2.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1年 ...

  2.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4. 6 天前 · 一、特天數怎麼算?. 2024 勞基法特規定最新制.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 ,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 特休天數 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 ...

  5. 2017年1月11日 ·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 勞工甲 105 年 2 月 1 日到職,於 105 年 12 月 8 日雖工作年資已達 10 個月又 8 天,但因未滿 1 年,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尚無權請求特別休假。. 勞工甲如 106 年 1 月 1 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 6 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 ...

  6. 2023年11月3日 · 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 勞動部也提醒,年終將近,事業單位如約定以曆年制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除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以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特別休假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出與特別休假請休及折發工資有關的常見NG態樣,說明如下: 一、與特別休假請休有關的態樣: 勞工工作滿一年只給特別休假7日: 實務上仍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之3天特別休假,可從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及滿一年之3天及7天特別休假,雇主應分別給予。

  7.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勞動部同時表示,因系統是更新的版本,若民眾使用後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之處,歡迎來電告知業務單位( 02-8995-6866 ),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 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8.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9. 2 天前 · 八、我的特休換錢? 回到文章一開始所提到的勞基法第38條,其中第1項是先前步驟提到的休假日計算,也是一般最重視的部分,不過其實它還有第2項一些補充的規定。 首先哪一天使用年休假是由勞工自行決定,當勞工有資格獲得新的年休假,公司雇主應該要

  10.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員工請特休但雇主經營上急迫該怎麼辦?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 員工特休沒休完,如何處理?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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