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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9月10日 · 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監委認為,新竹市府終止勞動契約時,並未事先預告,違反勞基法的上述規定,雖然林智堅推動新竹市府的人事改革值得肯定,但市府解僱員工的標準不夠公開透明,「汰弱留強」」用詞也有損未獲續聘僱者的尊嚴。 監委指出,市府應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僱人員適切溝通,以符公平正義,並及早告知未獲留用者及未獲留用的原因,以利其工作交接及安排慰勞假,保障當事人權益。 (15︰50更新)

  2. 2018年1月24日 · 周男質疑公司終止此勞動契約與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不符也不符解僱的必要性和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訴請法院判決雙方仍有僱傭關係並要求按月支付他75000元直到他復職為止。 宏達電指稱,國內、外手機競爭激烈,宏達電在2015年度虧損高達150億元,才被迫縮減人力,且周男工作表現不佳,因此將他資遣,一切合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的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宏達電資遣周男並未違反勞基法等規定,判宏達電勝訴。 周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3. 2017年11月1日 · 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基法第11條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依勞基法16條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因此茂迪資遣有符合勞基法規範不過也有不少夫妻檔同時被裁其中1對就表示婚後先生先到茂迪工作當時公司員工福利很好有季獎金還有分紅1年後妻子也到茂迪工作因為工作穩定在南科附近置產買車並生了小孩但公司獎金年年縮減如今夫妻倆人頓失工作要面臨貸款壓力感到相當無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4. 2024年4月29日 · 2024/04/29 10:26.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今日召開記者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盼提升勞工各方保障牛煦庭指出,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明文規定,導致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核,還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將新增勞基法15之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包括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5. 2020年5月27日 · 施貞夙強調若雇主以勞基法第11條向勞工終止契約意即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5款情形須辦理資遣通報豈料稍晚北市府勞動局突於媒體框中公告本局受理資遣通報1年度數萬件數量龐大須以電腦查詢。 有關文華東方資遣、大量解僱事宜,本局目前無法對外證實,明日了解後再向外界報告。 面對媒體追問,中央勞動部證實,今有致電酒店確認,酒店預計明天將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將裁員212人,與勞動局提供數字落差過大。 勞動局最後也僅再度公告,「已向本局陳(信瑜)局長回報,勞動局會徹夜查清楚後,明天跟媒體朋友和外界作完整的說明」。

  6. 2017年12月21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勞基法修法爭議行政院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面對外界對勞基法第34條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34條只適用採取輪班制的勞工而輪班制的勞工如果沒有換班至少可以休息12小時三班制甚至能夠休息16小時,「不可能少於11小時」,唯一有彈性的是換班的銜接點不過這彈性會在之後補回來。 徐國勇在記者會上說明,勞基法34條有個很重要的前提要件,「企業採取輪班之勞工」,這是大前提,若該企業未採取輪班制,就不適用34條,非輪班制的勞工,一天若上班8小時、未加班,休息時間就是16小時,若加班頂多加4小時,一天最多只能上12小時,「超過12小時就違法」。

  7. 2021年8月23日 · 2021/08/23 10: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20日作出釋字807號解釋認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自由選擇夜間工作的權利法條違憲即起失效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舉行記者會,對於性平的落實表示尊重也理解,但該法失效後,對勞工深夜工作保障相當不利,呼籲勞動部在立法院9月開議前,提出修法版本函送立院審議。 賴香伶今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民視工會理事鄭雅慧舉行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儘速提案修正勞基法第49條規定,保障夜間工作者的安全衛生需求及交通安排,避免深夜的「交通津貼」、「夜點費」等勞工權益受損,並應納入工會等集體勞動關係規範,促使夜間工作議題納入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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