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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申訴專區. 1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民意信箱. 2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3 職場平權簡介及申訴管道. 4 勞保勞退簡介及申訴管道.

    • 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4]申訴
    • 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

    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傳真、電子郵件、當面言詞、書面、電話……等,不過目前較為方便、也較多人選用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申訴,故本文也以這二種方式為主,簡單說明他們的內容以及各自的優點。

    (一)1999便民專線或勞工局電話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的電話。 這種方式的優點除了和勞動部的1995專線一樣,可以有服務人員詢問及申訴外;相較之下,更能縮減不同機關間公文往返的時間。因為不管向哪個單位反映,最後承辦案件的人員幾乎都是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所以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的話,可以縮減不同機關的公文往返時間,增加案件處理的效率。

    (二)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

    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有建置民意信箱,勞動爭議的申訴也可以透過信箱向各縣市政府提出。 這個管道的優點跟前面提到的勞動部民意信箱一樣,具有可上傳相關附件的優點,也兼具增加案件處理效率的優點——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可以減少跨機關公文的往返耗時。

    以上是較常使用的申訴管道,而申訴勞工往往常擔心的,是申訴公司時自己的身分是否會被保密?承辦人會不會把申訴人的個人資料洩密給公司知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形外,對於申訴的資料都要予以保密,如果公務員無故洩漏申訴人的資料可能會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於因此受損害的勞工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過去就曾發生過勞動檢查員因為洩漏申訴來源,被廉政署移送到地檢署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雖然檢察官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然是被認定具有犯罪嫌疑的。洩漏申訴來源而遭處分的案例,除了勞動檢查員以外,過去也有教育局公務員A應被檢舉人的要求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洩漏,違反公務員應保密的義務,被法院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2. 2020年12月10日 · 流程如下: 逐級呈報. 「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勞保投保紀錄」 勞工局或市府網站檢舉. 寄存證信函. 調解. 民事訴訟. 法律扶助基金會. 1.勞工局申訴沒用: 2.存證信函沒用: 回歸實際面. Q&A問答. 【2020勞基法勞工申訴流程經驗!勞動部法規證據檢舉離職加班資遣小常識最近跟前公司的法條攻防告一段落. 和各位巴友分享一下,但不是要大家當法條蟑螂去亂告公司. 分享這些是要巴友們學會保護自己,不要奴性這麼重. 大家都是社會人士了,也自己斟酌到底要不要使用. 有時候公司違反發令,但對員工好我自己是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有不斷精進自己才能在職場有生存空間,不然永遠只能做一途怨一途. —- 一、勞健保低報: 這是最常見的缺失, 勞方通常也不太會注意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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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2年2月16日 · 勞資雙方在職場上無不希望勞資關係能夠和諧、進而創造雙贏,雙方都不願讓彼此的關係產生嚴重的對立及糾紛,但勞工是以提供勞務在工作上獲取報酬,而雇主則透過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而讓企業獲利,雙方的立場本質上就存有差異,所以有時候無法避免勞資爭議的產生。 而遇到勞資爭議的話應如何解決? 以下就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相關制度作簡略的介紹。 一、勞資爭議的分類. 介紹勞資爭議的處理制度前,先說明勞資爭議的類型可分為2類: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 [1] 。 (一)權利事項.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中,有人違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 [2] 。 常見的類型例如:老闆未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任意解僱勞工……等。 (二)調整事項.

  5. 民眾因事業單位或雇主之各項規定或措施有違反法令損及勞工權益時如非屬需協調或不適合以協商方式處理之事項得選擇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訴到府或傳真填表申訴新竹縣政府勞工權益申訴書於填妥後逕送或傳真勞工處辦理申訴人身分資料將會予以保密若案件因個人資料保密有個人權益追償困難願將個人姓名提供給事業單位知悉者則請授權簽名)。 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1955專線,逕行電話申訴,勞動部受理後即派案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辦理。 於本府縣民信箱電子郵件申訴,本府受理郵件內容後即派案勞工處辦理。 *以上申訴方式皆應確明事業單位或雇主之名稱住址及申訴事項.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4樓. 傳真03-5554694. 電話03-5518101-3060. 相關檔案.

  6. 2020年12月10日 · 流程如下: 逐級呈報. 「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勞保投保紀錄」 勞工局或市府網站檢舉. 寄存證信函. 調解. 民事訴訟. 法律扶助基金會. 1.勞工局申訴沒用: 2.存證信函沒用: 回歸實際面. Q&A問答. 【2020勞基法勞工申訴流程經驗!勞動部法規證據檢舉離職加班資遣小常識最近跟前公司的法條攻防告一段落....

  7. 1. 一、為使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依政.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人派. 駐勞工之權益,特訂定本參考原則。 2. 二、本參考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務承攬:指各機關與承攬人約定,由承攬人為各機關完成一定之. 工作,各機關俟工作完成,於驗收符合履約項目後,給付報酬予承. 攬人。 (二)承攬人:指承接各機關採購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 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派駐勞工:指受承攬人僱用,派駐於各機關工作場所,依承攬人指. 示完成勞務承攬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 (四)勞務承攬契約:指承攬人與各機關就勞務承攬所訂立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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