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等事項。 因此,如勞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
中央廣播電台 via Yahoo奇摩新聞
20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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