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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驗畢後發還)。.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

  4.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臺北市政府為照顧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者特訂定本須. 凡依法領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津貼. :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三年。 但出生即設籍本市未滿三歲之兒童. ,其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三年者,不在此. 限。 (二)未經政府安置或補助托育、養護費者。 (三)未接受公費住宿學校優待者。 同時符合申請本津貼及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僅能擇一. 領取。 但領有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費或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得重複. 領取本津貼,惟合計領取金額不得超過15,840元。 第一項第一款設籍時間之計算,指申請人最近一次戶籍遷入本市之時. 間起算。

  5. 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6.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含詳細記事),均於驗畢後發還. 3.申請人之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共同生活之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等新式戶口名簿 (含詳細記事)影本. 4.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申請人,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常住人口登記表等)